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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約聘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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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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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職稱:約聘人員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等) 尤佳。
-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研修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 研修行政程序法,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 研修財團法人法相關授權子法,辦理主管財團法人申請許可及備查等監督管理事項。
- 研議行政罰法修法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專家學者法案研修會議。
- 辦理民法總則相關宣導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聘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1月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六等328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2,541元)。本職務代理本部專員請假與留職停薪期間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最晚113年1月12日前)至113年5月1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即應予解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60王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