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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約聘人員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5846
  •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職稱:約聘人員
  • 名額:1
  •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 尤佳。
    4.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1. 研修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2. 研修行政程序法,辦理法制協調、彙整及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3. 研修財團法人法相關授權子法,辦理主管財團法人申請許可及備查等監督管理事項。
    4. 研議行政罰法修法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專家學者法案研修會議。
    5. 辦理民法總則相關宣導事項。
    6. 其他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聘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六等328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2,541元)。本職務代理本部專員請假與留職停薪期間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最晚113112日前)11351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即應予解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260王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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