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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法務部(秘書處)專員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992
  • 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專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
    2. 經公務人員高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 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4. 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5. 具英文檢定中級以上檢定尤佳。
  • 工作項目:
    1. 文書管理等業務跨機關協調聯繫事宜。
    2. 立法院質詢、監察院調查案件相關資料蒐集彙整協調聯繫事宜。
    3. 執行與協調辦公室行政事務流程規劃。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7年至11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5.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660雷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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