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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保護司)視察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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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法務部(保護司)。
- 職務列等: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視察。
- 職系:司法行政。
- 名額:1名(預估缺)。
- 工作地點:法務部保護司(臺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法務部第2辦公室)
- 資格條件: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司法行政職系簡任 任用資格,並任各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5年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 具高度工作熱忱、規劃及協調合作能力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最近5年考績至少4年列甲等。
- 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關於司法保護制度之策進、規劃事項。
- 辦理社區矯治科、更生保護科等相關督核業務。
- 辦理司法保護評鑑業務之規劃、視導及督核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7年至11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02房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