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就業資訊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約僱人員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85
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規委員會)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規委員會(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五、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曾在法制單位服替代役、實習或服務者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業務。 (二)辦理國家人權報告之資料蒐集及撰擬業務。 (三)辦理其他人權法制業務。 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規委員會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0年8月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或100年12月31日止。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123簡小姐。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