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機關介紹
行政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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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配合行政執行法之修正施行,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成立行政執行署,主要執掌為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本部行政執行署考量各行政區域之劃分、轄區範圍、地理環境及業務繁簡等因素,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設置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等十二個行政執行處,95年1月1日成立士林行政執行處,並基於便民考量,於未設行政執行處之縣市,均各設置一個行政執行官辦公室。 另為配合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組織調整,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