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機關介紹
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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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五十一個犯罪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七類。
1、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
2、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少年法庭裁處感化教育的少年。
3、技能訓練所:收容強制作工作受處分人(如慣竊)及受感訓處分人(流氓)。
4、看守所:羈押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
5、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
6、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
7、矯正學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