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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介紹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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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檢察機關依法院審級,設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分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及二十二個地方法院檢察署,基於檢察一體原則,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實施犯罪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執行其他法令所定之職務。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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