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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復促進者培訓課程綱要

法務部修復促進者培訓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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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酌參聯合國修復式司法方案手冊第二版,修復式司法之價值原則共八項,分別為修復(reparation)、 尊重(respect)、自願(voluntariness)、 共融(inclusion)、 增能(empowerment)、 安全(safety)、負責(accountability)及 改變(transformation),為「實踐」這八項價值原則,本課綱「以核心素養教育」為架構,促進者須具備以下知識、態度與技能三面向,以及六項核心素養,每一核心素養訂定若干項可以監測教學成果的衡量指標,期促進者能具備實踐修復式司法相關知識,體認及實踐修復式司法之人本精神,並具有調解與轉化衝突與傷害之技能。

課程目標有

  1. 協助修復促進者建構對於修復式司法的認知
  2. 培養修復促進者具備執行修復式司法的態度與倫理
  3. 增進修復促進者執行修復式司法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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