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地方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狀況而定,可能不會如想像中的那麼快。這是因為:
雖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7條有規定做成決定之期限為3個月(自收受申請書時起),但囿於審議實務運作所需及為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實際上因補償金審議跟犯罪案件證據蒐集、案情的發展、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訴訟的進行有關,以及還要調查確認申請人是不是有領到勞保、農保或漁保等這些社會保險,因此大部份都會超過3個月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