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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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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在國外因他人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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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行為被害,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

一、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

二、被害人無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

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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