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業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7261號令修正公布,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告知書,本次修正版本自112年7月1日起由檢察機關於偵查階段提供予被害人或其家屬,俾使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可進一步向有關單位取得協助或服務,以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