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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司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就立法院二讀審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暨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問題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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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民國94年1月4日)
立法院於今天(九十四年一月四日)二讀審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暨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對於立法院能積極審議並支持本修正案之態度至表感謝,並盼望此一修正案能儘速三讀通過,讓現行刑法有一全新的面貌。
在本次修正條文中,有關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至二十五年,重罪三犯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治療無效果者不得假釋等制度,有部分人士質疑修法通過後,將造成監所人滿為患及受刑人心理衝擊等問題乙節,法務部認為新法不致造成此一疑慮,且該部已擬具相關配套措施,並預留一年半之緩衝期,新法若三讀通過,應可順利進行相關配套規劃,沒有執行上之困難,茲謹就本次修法之相關問題提出說明如下:
一、新法之實施不溯及既往,不影響現行偵審中之被告及在監受刑人之權益
按本修正案如順利三讀通過,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始施行,必須於新法施行後犯罪者才適用新規定,故新法較不利之規定(例如假釋門檻及刑期之提高等),對現已在偵審程序之被告或入監服刑之受刑人並不適用,其等權益不生影響,受刑人心理應無受衝擊之可能。
二、修法後因受刑人刑期延長所造成之獄政管理及監獄容額問題,在未來幾年內之影響有限
由於目前在監服刑之受刑人仍適用舊法之假釋門檻,而在新法施行後才犯罪者,必須歷經偵查及審判審程序三審判罪確定才有入監服刑問題,因偵審過程漫長,故監獄面臨之長期刑受刑人增加問題,在未來幾年內不會有明顯影響,本部仍有充裕時間可以規劃相關矯正機關之配套措施,新法之施行當不致對監所目前之處遇造成衝擊。
三、法務部同步採取「轉向」刑事政策,減少輕刑犯入監服刑
本次修法的主要政策方向為「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並非僅採取嚴格的刑事政策,只一味延長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更重要的是在先前刑事訴訟法修正中,已採取「轉向」措施,大量控制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靠檢察官妥適運用職權不處分、緩起訴處分制度,篩檢進入審判之案件,根據本部之統計,刑事案件之起訴率自八十八年之25.3%,已逐年下降,至九十三年一月至十一月更降至16.3%,起訴之案件已大量減少,此意謂著大量犯輕罪之被告已因前開措施未進入審判程序,此項「轉向」政策已可大量減少因短期自由刑進入監獄之人數。另一方面本次修法為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亦放寬緩刑條件,使緩刑的宣告更趨彈性,並參照緩起訴的規定,將刑罰以外的社會性處遇,如接受精神、心理輔導或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等,亦適用於緩刑宣告之執行事項,希冀在多樣化處遇之情形下,使法院能多判處緩刑,減少判處短期自由刑,讓監獄監禁真正需要監禁之長期刑罪犯。
四、對於刑期延長造成之獄政管理問題,法務部已擬定具體因應方案
法務部在本次刑法修正案提出之同時,早已就監獄未來將面臨收容長刑期受刑人之管理及老年受刑人等處遇問題,有所準備及規劃,並已擬出相關對策及措施以資因應。
在近程目標上,將採取分監(區)高度管理,因推估初期該類長刑期之受刑人人數不多,整體因應對策以附屬於監獄中施以分區管理方式執行,以宜蘭(北區)、嘉義(中區)、台南(南區)、花蓮(東區)等監獄實施分區高度管理,適度調派經驗豐富之管教人員,並在硬體設施上改建或補強,例如增加獨居舍、加裝監視器、舍房門改為自動中控系統、全區裝設安全告警系統和分區之阻絕設施等。另岩灣技能訓練所因尚有空地可增建小雜居房舍,則規劃作為前述四所監獄前揭受刑人表現欠佳者之後送單位,在人力方面,擬相對提高該訓練所戒護人力,並分批調訓管理人員以加強專業能力。
在遠程目標方面,於北、中、南、東分別覓地籌設可以收容一千二百人至二千人之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監獄建築則以戒護安全為首要考量,採獨居房、隔離房為主,以達到隔離之效果。另在處遇對策上,儘量協助長刑期受刑人與家人維持良好之關係,消除為社會遺棄之孤立感,聯合社會慈善或宗教團體增強其自我控制能力,重視受刑人高齡化之現象,加強醫療照護、召募義工協助心理輔導及安排休閒活動,幫助其等作生涯規劃,為重返社會及早聯繫及建立更生保護之輔導支援網路。
五、本次刑法修正案之研修過程極為審慎周延,前後已歷時三十年,內容涵蓋甚廣、影響深遠,是刑事司法史上極重要的修法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自六十三年起由當時之司法行政部成立刑法修正委員會,即聘請專家、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共同參與修正,歷經十五年研議始行定稿,迄七十八年九月間完成「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暨「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於七十九年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該草案歷經立法院六年審議仍未能完成立法,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於八十五年間決議請本部重新檢討上開草案。法務部即組成「刑法研究修正小組」等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及實務界人士,並召開公聽會及舉辦學術研討會,聽取各界及學者對草案之意見,迄九十一年七月經行政院完成審查,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迄今。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草案期間,更由於提案版本多達三十一案(刑法暨施行法合計),審查困難,為凝聚修法共識,本部主動邀集學者專家整合意見,並促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開會外協調會,邀請立法委員、行政機關及刑法學者多人共同協力討論,歷經三次協調會之充分討論,始整合各修正版本,建立修法共識,嗣經司法委員會委員之努力,積極審查,終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司法委員會順利審查完成一讀,於九十四年一月四日經立法院院會完成二讀。本次刑法總則修正幅度達三分之二,可謂自民國二十四年中華民國刑法制定公布以後,近七十年來最大幅度之修正,由於涉及重要刑事政策之採行及諸多人民權利事項之變動,為刑事司法史上之重要大事,影響至為深遠,本部殷切期望此三十年來歷經學者專家、政府官員及立法委員多人無數次努力研修、整合之刑法修正草案,能於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讓全新的刑法能在二00五年之開始順利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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