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不二罰,是指同一行為人所做同一違規行為,原則上不會受到2次上的處罰(但另外有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處罰者,仍得併為裁處)。 例如:汽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行駛公共道路,同時涉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如屬同一行為人所做同一違規行為,此時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即不重複裁處),且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之罰鍰最低額(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