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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諾魯共和國於108年8月7日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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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諾魯共和國於民國108年8月7日,由法務部蔡部長清祥,與諾魯司法及國境管理部長David Adeang在法務部完成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此條約為我國繼與美國、中國大陸、菲律賓、南非及波蘭後,簽署的第六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協定,更是本部近二月內,繼與波蘭後,與外國簽署之第二個司法互助條約及協定,展現我國檢察機關積極與世界各國並肩打擊犯罪之堅強決心。
本條約歷經2年磋商,在本部與外交部及我國駐諾魯大使館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終獲致簽署共識。本條約生效後,我國與諾魯將可在刑事調查、追訴、法院審理、犯罪防制等程序中,相互提供協助。範圍包括:
1. 取得證言或供述。
2. 提供文書證據。
3. 確認關係人之所在及身分。
4. 文書送達。
5. 確認物之性質及所在。
6. 執行搜索及扣押。
7. 協助凍結、扣押及執行罰金。
8. 其他任何符合該受請求國法律之協助。
其中更包括透過視訊詢問,或准許請求方之人員在證人或被告陳述時在場,依受請求方同意之方式,詢問證人,使得兩國辦案人員可以組成實質的聯合調查團隊(Joint Investigation Team),以科技方式進行偵查,大幅縮減跨境取證耗費之時間及勞力,提升犯罪偵查效率。
諾魯司法及國境管理部長David Adeang並利用此次簽約機會拜會本部蔡部長清祥,就打擊跨境犯罪議題交換意見。雙方均肯認本司法互助條約簽訂後,兩國司法及執法單位將可建立起直接而迅速的聯繫,有效遏阻太平洋區域內,甚而全球之運毒及電信詐欺等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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