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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水扁是刑事犯不是政治犯,臺北監獄充分重視其在監醫療人權,健康已受妥適照護,不合保外醫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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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陳前總統是經由法院判決確定之貪污犯,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其應被沒收之犯罪不法所得,共計新臺幣1千萬元,以及美金1198萬元。又其目前仍因涉犯貪污罪在檢察官偵查中1件、法院審理中3件(依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4億2千4百餘萬元,以及美金1198萬元)。因此,他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或良心犯。 依我國的法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入監執行之受刑人,須在監獄內為之,不得在監外場所以「軟禁」替代執行。惟基於對卸任國家元首之尊重,臺北監獄盡力在法令範圍內及現有設施條件下,給予陳前總統最佳的生活及健康照護(例如使用舍房空間是同監獄受刑人的7倍、運動時間則為2倍、親戚朋友接見次數共計420次,為一般四級受刑人的4倍多、准許額外送入飲食及保健食品等)。此外,臺北監獄更重視陳前總統醫療人權,密切注意其健康狀況,如有反映身體不適,立即安排專科醫師為其在監就醫(即醫師來監獄看診60次),或戒護外醫(即戒護送到大醫院6次,迄今已達77天)進行精密儀器檢查治療。2012年9月21日起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外醫期間,陳前總統完全未施用戒具,臺北監獄讓家屬可不限次數、每日前往醫院接見及提供餐點飲食,並從寬同意友人接見及送物。目前陳前總統可以在病房內自由活動,也可每日在戶外活動一小時。此與其他受刑人在戒護住院期間必須施用戒具,不得任意活動情形相較,其所有處遇措施顯然特別優厚。 陳前總統轉診臺北榮民總醫院後,經該院醫療團隊及其醫師友人、其他醫院各科別醫師、專家會診、諮詢及研判,於2012年10月17日提出「陳前總統水扁先生住院結案報告」,內容指出:陳前總統除罹患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建議藥物治療及心理治療外,其餘病症均已獲得改善,目前病情亦趨穩定,且不像中風或失智症。臺北榮民總醫院所為專業、客觀的檢查及診療,不僅獲得外界認同,陳前總統在2012年10月11日也透過「陳水扁辦公室」發表感謝聲明。 臺北榮民總醫院為治療陳前總統重度憂鬱症,於2012年10月24日將其轉往專門病房,由該院精神部心身醫學科主任組成醫療小組診治,並由其他6家醫院之10位精神科醫師協同參與治療,為陳前總統提供最妥善之診療,以照護其身心健康。由此可知,陳前總統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的醫療診治,故臺北監獄認為以陳前總統目前病情,並不符合保外醫治之條件。 近來少數國際團體或人士因不瞭解上述陳前總統已受妥適治療之實際狀況,因此呼籲讓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惟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受刑人必須現罹疾病,經在監就醫、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均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才能保外醫治。陳前總統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獲得完整醫療照護,已如前述。臺北監獄雖然重視陳前總統醫療人權與身心健康,但仍須依法行政,不能因政治或外力介入,作出違背法律的保外就醫決定,否則必受到國民及國際社會嚴厲的質疑及批判。 有關陳前總統在監人權狀況,請詳附件所載,希望國人及國際人士不要聽信片面之詞,抹煞我國長期為受刑人在監人權所作之努力,傷害中華民國國際人權之形象。 有關陳前總統在監處遇及就醫情形,可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moj.gov.tw)左側區選單中下方之連結圖示所公布之最新相關資訊。
中文版:「陳水扁先生收容處遇專區」 http://www.mjac.moj.gov.tw/mp199.html
英文版:「The Treatment of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at Taipei Prison」 https://www.moj.gov.tw/lp-446-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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