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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受刑人陳水扁尚不符合保外醫治條件,法務部提出說明(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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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向來秉持以陳水扁先生身心健康為先,促進社會和諧之觀念,依循理性專業態度,密切重視陳員在臺北監獄之各項生活處遇,尤其對於陳員之健康更給予良好的醫療照護,對其平日醫療照護之內容如附表1所示。
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之規定,必須受刑人所罹疾病,在監獄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才能斟酌受刑人病情需要,戒送外醫或移送病監治療,或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醫治,此係法律與醫療專業問題,並非政治層面考量。經統計目前臺北監獄保外醫治受刑人計有22人,均係重症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之受刑人,如附表2。陳員於本(101)年5月23日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療團隊診療及精密醫療儀器檢查,醫囑陳員以藥物治療,7月20日該院更指派三位專科醫師來監為陳員診察,其中精神科醫師與陳員會談一小時,再與陳員每日接觸之戒護人員會談、勘查陳員所居住之舍房,精神專科許士杰醫師從不同面向蒐集陳員之精神狀態表現後,初步診斷,認其尚未有明確精神疾病,且表示無須服用精神科藥物治療。故陳員並無陳喬琪醫師單以接見陳員後所稱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等情。
臺北監獄依陳員檢查及診斷結果,審酌陳員目前病情,如附表3,仍屬在臺北監獄內可為適當醫治程度,並不符合保外醫治之規定。惟臺北監獄將密切注意其健康情形與醫療照護之需求,積極辦理後續追蹤檢查事宜,以照護其身心健康。目前臺北監獄正依陳員申請,再著手安排戒送醫院回診事宜,另於8月23日、27日安排專科醫生來監為陳員看診,請外界對以往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本諸醫療專業對陳員之診斷、照護,能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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