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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案件累計徵起金額1,542億元,有效挹注公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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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1月起,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案件,改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辦理,成立7年半徵起金額1,542億元,平均每年205億元,有效挹注公庫收入。
就徵起金額的案件屬性觀察,以「一般案件」(不滿20萬元案件)735億元最多,占47.7%;次為「執特專案件」(100萬元以上案件)605億元,占39.2%;「執專案件」(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案件)202億元最低,占13.1%。顯示應納金額較低的一般案件,對執行績效的貢獻度卻相當可觀,且其案件量最大,徵起困難度也較低,因此無論徵起金額或徵起率,均相對較高。
綜觀行政執行案件徵起金額趨勢,由91年的159億元,以平均每年增加30億元的幅度逐年成長,至94年為257億元,95年則微幅下降至242億元,96年再增為261億元,並創歷年績效新高。法務部除重視一般案件的徵起,廣為宣導小額欠稅案件之便利商店繳款機制,方便民眾提高自繳率外,對於大額案件也將善用法律所賦予的強制手段,靈活運用查封拍賣財產、限制住居及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等各種執行方法,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公法債權並兼顧人民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