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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宣示新政府清廉執政及落實總統廉能政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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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宣示新政府清廉執政及落實總統廉能政策的決心 行政院於本(12)日第3096次院會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積極落實政府廉能政策,並展現新政府清廉執政的決心。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參酌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家公共服務者之行為準則及「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有關防貪方面之規定而研訂,主要規範內容包括: 一、定義受規範的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人員。 二、明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為新台幣(以下同)三千元。 三、公務員因訂婚、結婚、就職、升遷異動等的餽贈及飲宴應酬,以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為限。 四、公務員出席演講、評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逾五千元、稿費每千字不得超過二千元。 五、明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的處理程序與限制。 六、要求政風機構設置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七、授權各機關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訂定本規範的意義,在期勉公務員應將公共利益置於個人私益之上,在面對利益衝突時有明確之指引。 行政院劉院長強調,各機關首長應該以身作則,扮演示範作用,同時期待其他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參照辦理,重建民眾對政府之信賴與支持。 中央廉政委員會置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及副院長兼任,並設置委員十八至二十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十三個部會首長及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組成。另設執行長一人,由法務部部長兼任。中央廉政委員會原則上每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審議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檢討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施,並督導考核廉政工作執行情形等,積極推動落實各項廉能措施,讓民眾感受到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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