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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發揮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功能,捍衛人民的隱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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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社會上發生許多重大的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不論是銀行業者、電視購物頻道、網路書局大量的個人資料均遭不法份子竊取或轉售給詐欺集團利用,致使許多民眾受害,因此要求政府加強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的聲音,逐漸高漲,亦呼籲要追究業者未盡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責任。法務部早在90年間就已注意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並積極著手修正現行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於94年完成該法修正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至今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未能充分發揮保護個人資料的立法意旨。有鑑於此,法務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繼續協商,期能儘速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的審議公布施行,對目前個人資料滿天飛,詐騙集團隨手即可蒐集個人隱私的狀況,必可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 為貫徹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隱私權益的立法意旨,次此修法針對現在社會上洩漏個人資料的問題做了大幅度的增修,對民中隱私權益保護的重要規定有下列幾項: 1. 取消僅部分非公務機關適用該法的限制,任何民間公司、團體或個人均適用個資法,將不再發生電視購物公司、網路書局外洩客戶資料,受害人卻不能依本法追究該公司責任的不合理現象。 2. 增訂業者的搜集告知義務,及若發生資料外洩事件時業者有義務適時通知當事人的規定,讓民眾能得知誰在蒐集他的個人資料,資料外洩時也能及時被通知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3. 個人資料保護客體不再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亦即人工處理資料亦納入保護範圍。 4. 對於買賣個人資料的違法行為,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並取消現行法須告訴乃論的規定,期使檢警能主動偵辦,追出洩露個人資料的黑手。 在面臨資訊化社會的今天,個人資料保護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各國際組織如OECD、APEC亦制定了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綱領或原則。我國是一個資訊業大國,更應重視個人資料的保護工作與國際社會接軌。現行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84年間制定完成,現時的社會環境、網路科技與昔時大不相同,現行法難以遏阻日益猖獗的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對民眾隱私權益之保護確有疏漏。法務部誠摯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能重視此一問題,及早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程序公布施行,徹底打擊詐騙集團並讓民眾免於資料被任意揭露的恐懼,並符合國際社會保護個人資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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