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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法務部籲理性回歸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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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案,法務部籲理性回歸司法程序 近年來檢察官致力於肅貪、偵辦重大經濟及金融犯罪、打擊權貴犯罪、關注民生犯罪等,績效卓著有目共睹,惟被偵辦之一方通常會反彈,有些個案檢審辯認事用法不盡相同,三方各自攻防之情節所在多有,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先生特別費一案,經檢察官起訴後,雖經法院判決無罪,惟該案訴訟程序尚未終結,且該案檢察官係依法基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確信而認事用法,雖有指摘偵查中關係人改列被告、筆錄之製作及證據能力、起訴證據之門檻、辯論終結時方追加證據及所犯法條等議題,惟在現代刑事司法的浪潮中,只要檢察官一方面給予被告或訴訟關係人程序保障,另一方面為爭取辦案時效以免證據滅失、勾串等危險之考量,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而依法提起公訴,均應認為與法無違,至檢審雙方因對認事用法之切入點不同,有時自會有不同的認定,這是司法制度之常態,也是審級制度設計的理由。 法務部對檢察官的獨立辦案向來秉持不干預之立場,對於本案之偵查及審判均予尊重,其訴訟程序如何演進,一切尊重司法制度之進行,盼各界勿因此而否定檢察官對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打擊不法的努力與決心。 法務部向來要求檢察官辦案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人權,隨著犯罪日益專業及複雜化,法務部亦將促請檢察官辦案應力求精準,減少爭議,以發揮摘奸發伏打擊不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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