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強化減刑出獄更生人之監控、訪視及輔導等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823
法務部強化減刑出獄更生人之監控、訪視及輔導等措施 針對毒品吸毒者列入96年減刑範圍,謹提出政策說明如下: 1. 毒品吸毒者列入減刑,不包括製造、販賣及運送。 2. 吸毒者所傷害自己身體健康與侵害他人社會、國家法益有所不同。 3. 文明國家把吸毒者視為病患,而非以犯人對待,透過醫療、心理輔導、宗教等方式,協助其脫離毒害。我國目前也朝除罪化方向在努力。 4. 根據統計,90年至95年間,毒品犯再犯率,5年內再犯率50%,4年間再犯率47.9%,3年內再犯率49.2,2年間再犯率39.5%,1年內再犯率14.2%。另減刑出獄人之再犯率,依據77年及80年減刑出獄受刑人再犯入監之統計資料顯示,其減刑後再犯罪者之比率分別為20.9%與18.2%。此二次減刑後再犯罪者及入監比率,均較近十年全部刑事案件46.9%之再犯比率為低。故全國性減刑而出獄人犯的再犯率,係遠低於一般服刑期滿出獄或者是假釋出獄之後的再犯率,且本次減刑僅針對輕刑犯罪者為之,當可降低對社會治安之影響。 5. 毒品犯減刑出獄,都列入追蹤輔導。 今(24)日會商強化減刑出獄更生人尤其針對毒品犯及精神病犯之監控、訪視及輔導等措施。獲致具體結論如下: 1.更生人資料儘可能確實。本部矯正機關應再次清查、確認提供完整資料給警政機關、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各地更保分會。 2.警政署對於毒品犯出獄更生人應列為優先查訪對象,查訪後應瞭 解需求、提供服務,尤其對於毒品犯及精神病患,更應轉介至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醫療機構,對於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斷絕聯繫者,應加強驗尿頻率。 3.更保部分:目前志工僅1600餘人,應付減刑出獄更生人,勢必增加工作負荷,希將觀護志工及教誨志工納入,由更保予以整合、訂定計畫,落實認養訪視,彰顯更保功能,對於毒品犯及精神病患,亦應落實轉介。 4.有關擬增加毒品更生人替代療法誘因部分,法務部已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將可獲行政院的支持。請行政院衛生署加強與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聯繫、指導。另是否亦應透過宣導予以強化,請衛生署參考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