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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對於96年罪犯減刑業務,實際釋放人數較預估人數短少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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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彰顯「寬嚴併濟」之刑事政策,本次減刑之適用範圍,經原則性、通案性的通盤考量,並衡酌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及民眾觀感,採負面表列排除六大類型惡性重大之犯罪,故減刑寬典適用範圍之複雜性乃歷年之最,合先敘明。 為使減刑寬典及早澤被囚黎,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業已提早進行前置作業,逐一清查執行中之受刑人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減刑要件;對於減刑後應立即釋放之受刑人,均已提前造具減刑名冊,送交檢察署聲請法院裁定減刑。鑒於減刑之裁定與否為法官之權責,復考量本次減刑業務之繁複性及急迫性,矯正機關對於受刑人減刑後刑期期滿日期之預估,均採有利於受刑人之方式從寬計算,俾利檢察及矯正機關得以依據前揭預估之減刑後屆滿日期,及早啟動減刑作業,俟法院依法裁定後,考量預估之減刑屆滿日期較法院裁定後實際減刑屆滿日提前,方能正確釋放人犯,避免疏漏,同時及早規劃減刑出獄人釋放準備之相關事宜,惟因此統計數據亦將有所落差。 未免前揭措施引發負面期待,各矯正機關對於減刑受刑人均予已加強輔導及心理建設,妥為宣導減刑流程及法規,並確實依據法院裁定辦理減刑業務,併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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