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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因應96年減刑作業本諸「正確、迅速、安全、關懷」四大目標規劃多項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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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因應96年減刑作業規劃多項配套,本諸「正確、迅速、安全、關懷」四大目標,跨院部整合協調務求減刑作業圓滿零缺點
政府為紀念中華民國解嚴20週年,彰顯尊重人權,促進社會和諧之旨,特別制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給予受刑人悔改向上之機會,鼓勵罪犯自新,以示國家慎刑恤獄之意。該條例業於今(96)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7月4日公布。
法務部為因應罪犯減刑條例實施後相關配套因應措施,早已指示各相關業務單位在減刑條例公布前,預擬多項前置作業措施,並開始密集召開各該系統整備會議及完成跨部會整合協調事宜,另訂定「法務部96年罪減刑作業協調應變執行計畫」,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協調應變中心,由李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二位常務次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下設業務組、安全組、新聞組、資料組及後勤組,本諸「正確、迅速、安全、關懷」四大目標,積極整合協調減刑作業相關事宜,並於7月15日中午12時起至7月17日下午5時30分進駐協調應變中心,以掌握狀況,妥適因應處理,期使本次減刑工作圓滿零缺點。
在檢察業務方面:指示所屬各級檢察署檢察長召開轄區協調會,針對辦理減刑各項細節逐一討論;建立單一窗口聯繫協調機制,負責統籌處理收受減刑裁定書。為有效因應各種可能發生之突發狀況,法務部並指示各檢察署應積極主動協調法院於7月14日、15日、16日能指派專責法官留守,俾緊急處理減刑裁定發生錯誤或其他誤寫、誤繕等情況,以利在7月15日24時前能完成製作減刑指揮書送達監所作業。因減刑而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各檢察機關於收到矯正機關彙送資料後儘速向法院聲請裁定減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
在矯正業務方面:除督促各級矯正機關正確統計減刑人數外,並要求各級矯正機關管教人員利用集體教誨之方式,對於符合減刑要件受刑人,勉勵其改過遷善,重新做人;對於不予減刑之受刑人,加強輔導,掌握情緒反應,洞燭機先;加強戒護安全,掌控不予減刑之幫派列管份子及惡性重大之累犯,避免其情緒不穩而相互串聯,衍生戒護事故;對於減刑施行日即將釋放之受刑人,先行劃定減刑釋放專區,集中管理,以避免影響未獲減刑人犯之囚情,並於釋放日前後,加強維安控管及教化輔導措施,預防衍生戒護事故;各矯正機關並成立「因應減刑專案小組」,預擬減刑條例施行當日之交通運輸計畫,聯繫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提供遊覽車接駁至當地火車站或公路局等大眾運輸工具轉乘返鄉,針對衰老、重病、不能自理生活、精神疾病及無家可歸且家屬無法接送者,通知相關單位予預以轉介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知)事宜,俾能如期並正確釋放減刑人犯。
在更生保護業務方面:法務部已督導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銜接監獄內外之教化及輔導,各級矯正機關確實調查減刑出獄人,實際需要接受保護之項目及情形,主動聯繫各地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積極辦理,並善用志工人力,協助減刑出獄人辦理返家或安置事宜;對於精神障礙或身體殘疾之減刑出獄人,及早協調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及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單位有關安置、就養、就醫等保護措施,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並結合職訓、社政、衛生、醫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機構人員進行入監聯合宣導計120場,提供全面性之保護資訊及輔導,成立「更生人服務專線(0800—7885.95,請幫幫我.救我)」,更生人遇有任何需求及問題,均可撥打此一免付費專線電話,由更生保護會受理及提供協助,對有意願之受刑人,由更生輔導員予以認輔,接續出獄後的追蹤輔導。
法務部施部長特別指出,針對損害較重之毒品、竊盜、詐欺、暴力犯同享減刑之寬典,由於此類罪犯再犯機率較高,減刑開釋後相關犯罪機率不無增加之可能,希相關同仁嚴肅看待此一問題,對於開釋當天須配合之相關院或部會如司法院、內政部等等,相關司處應隨時與之保持聯繫,並就配合事項作反覆確認,務求「零缺點」,又後續須注意辦理及追蹤輔導者,亦應妥為規劃落實執行。
此外,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除成立減刑法律處理小組,研究攸關減刑作業之法律問題及解決之道外,並於7月10日召開辦理96年減刑業務研討會,會中決議各二審檢察署應設置減刑文件收送中心,建置一、二審檢察署間單一窗口,以迅速、確實處理各二審轄區及轄區外檢察、監所指揮書及裁定書之收送事宜。各檢察署除積極與各級法院協調儘速完成減刑裁定,協助法院代送裁定書予減刑人外,也在法務部指示下成立應變小組,處理7月16日當天突發或緊急狀況。7月16日當天並指派熟諳執行業務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或書記官提供諮詢,一審檢察署並派員進駐轄區之監所,協助完成當天減刑出獄人釋放出監作業。
依據法務部統計預估,超過2萬5千名執行中受刑人得以減刑,截至96年7月15日之統計數據為止,約10,943名受刑人將於減刑條例施行首日(7月16日)即可釋放出監。預計7月16日上午9時釋放第一批人犯,其中愛滋人犯為644人,對無家屬前來迎接之出監人,各矯正機關均協調當地更生保護分會提供交通工具至火車站、公車站轉乘使出監人得以順利安全返鄉。至於減刑出獄人之再犯率,依據77年及80年減刑出獄受刑人再犯入監之統計資料顯示,其減刑後再犯罪者之比率分別為20.9%與18.2%。此二次減刑後再犯罪者及入監比率,均較近十年全部刑事案件46.9%之再犯比率為低。故全國性減刑而出獄人犯的再犯率,係遠低於一般服刑期滿出獄或者是假釋出獄之後的再犯率,且本次減刑僅針對輕刑犯罪者為之,當可降低對社會治安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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