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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新聞局長領導查賄」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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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聯合報96年6月29日A23版「新聞局長領導查賄」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由於97年1月12日舉行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是首度實施修憲後之「單一選區兩票制」,各政黨及參選人間競爭激烈,選情將格外緊張,行政院特於96年6月23日上午邀集各有關部會召開「第12任總統副總統及第7屆立委選舉」賄選查察專案會議,
該會議中由法務部及內政部提出報告,法務部於報告中提出本次選舉強化查賄工作10大作為:一、因應選區不同競爭型態(「政黨對決」與「參選爆炸」),機動調整查察賄選策略。二、建立選情資料庫,提升偵查準確度。三、廣建情資來源系統,嚴格篩選有效情資。四、查緝現金賄選為主,送禮餐會旅遊為輔。五、積極佈署「地雷」,主動出擊遏止賄選。六、專組盯人為主,分區查察為輔。七、善用各項法律手段,循線上追候選人。八、地檢署設置「資金清查專組」,主動發掘賄選線索並支援協助清查資金之需求。九、加強防範幽靈人口、選舉賭盤及暴力介入選舉。十、綿密高層督導,提振士氣與績效。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並自7月3日起全面啟動查賄機制,加強各項作為,嚴密佈署查察,由各地檢署檢察官統合各司法警察機關及相關部門之資源、力量,積極辦理。
查察賄選本為法務部之重要工作,法務部為貫徹「反賄選 斷黑金」之政策理念,於歷次選舉均積極規劃及執行嚴密之選舉查察及反賄宣導,期使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真正地選賢與能。法務部深知人民對清明政治之熱切期待,本次選舉仍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戮力查察,且必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審慎發動偵查作為,於指揮警調人員實施查察賄選時,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地位,只要有賄選具體事證,必定依法偵辦。該文所述「新聞局長領導查賄」,「查賄分黨派顏色,鎖定特定政黨」文字,顯有誤會,特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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