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172
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95年12月止,計79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3,636件,起訴人次9,251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9,505,718,982.78元,其中民意代表579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503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680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820人以及一般民眾3,669人(詳如附表一)。 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5年12月),新收案件計7,681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2年12月至89年5月)之10,475件,減少26.67﹪;起訴案件由3,837件降至3,636件,減少5.24﹪;起訴人次則由8,981人增加至9,251人,增加3.01﹪(詳如附表二);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次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一)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 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 (二)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三)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5年12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62,299件,起訴案件8,122件,起訴人數23,050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3,007件,人數6,197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25人、縣市長10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8人、直轄市議員35人、縣市議員135人、鄉鎮市長99人、鄉鎮市民代表212人、村里長169人、其他22,347人(詳如附表三)。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5年6月至12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臺中縣00鄉鄉長、00市市長、臺北縣00鄉鄉長、屏東縣縣議員、臺南縣00鄉鄉長、臺東縣00鄉鄉長、嘉義縣00鄉鄉長、00鎮鎮長、00鄉前鄉長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選舉罷免法及瀆職等共9件(詳如附表四)。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