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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6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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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65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2,986件,起訴人數7,210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7,310,424,400.78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397人(占5.51%)、民意代表495人(占6.87%)、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364人(占18.92%)、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300人(占31.90%)以及一般民眾2,654人(占36.81%),從比例上分析,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31.31%。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65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7月至94年11月),新收案件計6,416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4年2月至89年6月)之8,530件,減少24.78%;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2,986件,較執行前同期之3,129件,減少4.57%;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7,210人,較執行前同期之7,254人減少0.61%。 三、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貪瀆案件方面,迄至本(94)年11月止計65個月,比88年7月至93年11月減少4.71%,比87年7月至92年11月減少10.91%,比86年7月至91年11月減少16.61%;起訴件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65個月,比88年同期增加0.91%,比87年同期減少2.80%,比86年同期增加0.17%;至於起訴人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65個月,比88年同期增加2.04%,比87年同期減少4.33%,比86年同期減少3.85%,此部份貪瀆案件新收件數、起訴件數、起訴人數等各方面微幅增減不一,研判應係88年、87年、86年起算65個月之比較數據均已採計本方案執行成效所致。另該方案自89年7月執行迄今,起訴件數總計2,986件,起訴人數7,210人,平均每月約起訴46件、起訴人數111人;本(11)月份起訴件數52件,起訴人數123人,均較平均值為高;末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89年7月至94年11月總共起訴7,210人,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2,561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40人(占此部分557人之25.1%),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014人(占此部分1,588人之63.9%),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283人(占此部分416人之68.0%),總計判決有罪者達1,437人,占上述確定判決2,561人之56.1%(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臺東地檢署定罪率85.8%最高,基隆地檢署16.7%最低。 四、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89年7月至94年11月貪瀆起訴人數: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1,309人,占總起訴人數7,210人之18.16%;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2,987人,占總起訴人數7,210人之41.43%。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間被起訴人數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數百分比分析,則以財政部3.22%、交通部3.48%及臺北市政府3.43%、高雄市政府7.17%、臺北縣政府4.09%、桃園縣政府3.59%等超過三個百分點者較高。 五、茲須附帶說明者,上開數據係以在該時段起訴者為基礎,惟貪瀆犯罪之發覺及偵查起訴曠日廢時,故與犯罪發生之時點,每有相當之時間差,本期起訴之貪瀆案件未必係在本期所發生,且該起訴占貪瀆案件總數比例排名,須扣除未偵辦案件之黑數,及各縣市政府公務員額不同等因素,並不能完全代表各部會、縣市的貪瀆指數,是以上開數據中部分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被起訴人數比率偏高者,尚不足以完全反映當前及偵辦時各政府機關政風廉潔程度。 六、以上各類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瀏覽並下載運用;如有任何興革建議,請洽本部政風司(第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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