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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二十九個月來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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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前後計二十九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四一八件,起訴人數三、七○七人次,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壹佰捌拾貳億玖仟壹佰參拾捌萬玖仟壹佰伍拾肆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四人(占百分之五.五○)、民意代表三一六人(占百分之八.五二)、中層薦任人員七七六人(占百分之二○.九三)、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一九三人(占百分之三二.一八)以及普通民眾一、二一八人(占百分之三二.八六),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
二、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來看,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一年十一月總共起訴三、七○七人,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三六一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三○人(占此部分六六人之百分之四五.五),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一三一人(占此部分二一三人之百分之六一.五),而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二九人(占此部分八二人之百分之三五.四),總計判決有罪者達一九○人,占上述判決確定三六一人之百分之五二‧六(定罪率)。(按此數據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一年十一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二、九九八件,起訴案件二、七九二件,起訴人數七、八六五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三五五件,人數六七二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五人、縣市長十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四人、直轄市議員三人、縣市議員六十八人、鄉鎮市長五十七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一五人、村里長七十二人,占全部起訴人數七、八六五人之百分之四.五○。
四、各地檢署檢察官於九十一年十月及十一月份,起訴貪瀆案件中,比較受社會矚目者,有新竹縣議會議長黃煥吉涉嫌於八十四年五月間,向有意在新竹縣湖口鄉設置垃圾焚化廠之建泰公司索賄新台幣二百萬元,與桃園縣復興鄉鄉長游金紱等涉嫌違法核准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以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長許哲彥等人明知依規定應取締嘉糖公司擅自採取系爭工程範圍外土石之行為,卻違背法令不予取締,另同署第三河川局長陳俊宗等人於八十九年間辦理「大安溪砂石採取整體管理計畫」工程時,涉嫌向砂石業者成立之聯合開發管理公司收受賄賂,致該等聯管公司恣意盜採砂石總數量達四六三萬六一○六立方公尺,折算計獲取不法金額達新台幣二十億四千五百零五萬七千八百六十八元。為落實掃黑肅貪之決心,本部已擬訂掃除黑金後續推動方案,繼續鎖定重大工程、鉅額採購等十九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加強查察外,並責成各政風機構加強蒐集反映「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及建立「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等措施,同時研編預防專報,深入瞭解機關弊病,協助興利行政,擇定優先辦理易滋弊端業務項目,以及針對無效率、不便民或影響機關之潛存因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作為機關施政及業務改進參考,以提升政府整體廉政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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