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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性侵害案件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已完成建置的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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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年5月4日 性侵害案件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已完成建置的雛型 【本刊訊】法務部保護司於4日上午開會研商建置「性侵害案件科技設備監控系統」,會中決議採用單一中央監控中心集中管理,並預定參與投標的廠商應提供派遣設備及具有網際網路或無線上網聯結之前端設備,同時,應負責無線式發訊器(RFID)及居家監控主機之安裝。 法務部為因應今(94)年2月5日修正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對假釋出獄之性罪犯實施宵禁及限制住居於特定處所,依法以科技設備監控性罪犯,自二月間起密集邀請十家以上廠商分別提供各該廠商所製造或代理之科技監控設備,經保護司會同各地檢署觀護人代表評估之後,決定採取分階段的建置計畫,初期以在假釋出獄之性罪犯之手腕配戴與一般手錶型式相同的無線式發訊器,並在其宵禁或限制住居之處所安裝居家監控主機,聯結的訊號則回傳至中央監控中心之主機,於被監控之性罪犯離開監控之範圍或破壞無線式發訊器或居家監控主機時,中央監控中心之主機,將立即以自動播號系統以電話、簡訊或其他方法通知承辦之觀護人,觀護人再以電話或其他適當之方法查核被監控之性罪犯是否確實離開監控之範圍,於必要時,並得報告執行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前往實地查證。至於廠商建議之衛星定位系統,則將於本監控系統運作後,視情況需要,再作進一步的規劃。 由於性罪犯可能住居於沒有網際網路之處所,甚或住居於沒有電話或電力供應之處所,增加監控技術上的困難,故在今天的會議上,也有熱烈的討論,最後暫定參與投標的廠商所提供之監控設備應同時具備網際網路與無線上網的聯結功能,俾隨時利用這套監控設備掌握被監控之性罪犯之行蹤。 據悉會中亦有人建議於中央監控系統發現被監控之性罪犯離開監控範圍時,能同時自動播號通知各地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並由勤務指揮中心轉通知各地巡邏警力立即前往查證,但此部分涉及部會協調事項,會中並未作成決議,但法務部將於近月內召集跨部會的協調會,在不增加現有警力負擔原則下,徵求內政部警政署及性侵害防制委員會同意協助,如能順利進行,我國的性罪犯社區監控制度,便將初具雛型,將來透過跨部會的合作,對全國的婦女同胞的人身安全,將有更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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