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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檢警金融聯防反詐騙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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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4.21 一、本部施部長於4月19日及今(21)日中午,與內政部蘇部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龔主委,共同邀請國內多家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會餐座談,最主要目的是請求各家金融機構全力協助政府打擊金融犯罪,遏止電話詐騙案件增加,席間決定設置各金融機構與檢警調機關間單一連繫窗口,以共同合作打擊犯罪,並在各金融機構在櫃檯前張貼有關防範人頭帳戶之警語,以警示無知民眾避免遭他人利用為人頭帳戶,而涉及幫助詐欺或洗錢之犯行,致身繫囹圄。 施部長並希望各金融機構共同配合,從宣導、管理及查緝等三管齊下,徹底消彌詐欺犯罪之問題。另為求徹底解決詐欺集團使用人頭帳戶及防範非法洗錢之相關事宜,並請銀行業者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防範人頭帳戶部分:    1.落實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採雙卡認證措施。 2.落實建立新開戶影像檔案,由各銀行在內控上配置專責人員負責對帳戶之定期查核,在外部制約方面,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對銀行檢查之頻度,以杜絕人頭帳戶。 3.落實檢警調機關向金融機構調閱客戶相關資料,金融機構應於收到檢警調機關通知後一週內完成之決議。 4.落實全國各金融機構設立單一窗口,專責全力立即配合檢察官查扣帳戶凍結存款命令,迅速提供相關帳戶之開戶資料、近期提領轉帳相關帳戶所有人之開戶資料及往來明細,並查扣相關往來帳戶。     5.加強人頭帳戶申請之宣導及防制,蓋以金融機構受理開戶申請之實際狀況,各金融機構之櫃檯人員,約有六成之機率,可由各種跡象辨別出申請者是否遭他人利用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各金融機構應責由受理申請開戶之櫃檯人員,對可疑為人頭帳戶者適時宣導,並採取必要之防制作為。 (二)加強防制洗錢作為部分: 1.請各金融機構加強對所屬中高級幹部加強有關防制疑似洗錢行為之相關訓練。 2.強化、落實有關大額現金提領通報之相關作業規定。 對於各金融機構經常委託催討債務人欠款之現象,施部長籲請各金融機構加強自律,避免以任何不當或暴力方式進行追討,以免觸犯刑事責任。 最後施部長代表檢調機關感謝各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對政府相關改善治安及查察賄選政策的支持及協助,並請在爾後歷次執行查察賄選工作時,仍全力協助檢調人員清查可疑金融帳戶,並提供相關資訊。 二、施部長另於本月19日晚間,與內政部蘇部長及交通部林部長共同邀請四大電信業者餐敘,請各電信業者共同協助政府加強宣導,防範無知民眾遭利用作為人頭申請行動電話供他人犯罪使用,避免民眾因貪圖小利而成為詐騙或其他集團性犯罪所利用之幫助犯,而觸犯刑事責任。 三、本部鑑於近來治安亮起紅燈,除一般危及民生之竊盜、電話詐欺案件頻傳外,搶案、擄人勒贖案件時有所聞,甚至發生公然挑戰公權力之襲警案件,引起民眾不安,為有效追訴危害治安犯罪,使罪犯不致逃匿或有繼續犯案之機會,以安定人心,本部業於昨(20)日發布「檢察機關處理危害治安案件及聲請羈押要點」,促使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對於公然挑戰公權力,危害社會治安,引發民怨或恐慌之12項犯行,應依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規定,審慎聲請羈押,使羈押無疏漏、有效追訴犯罪,並防止再犯。另本部亦已要求所屬矯正機關於受理累犯、再犯及重刑犯受刑人之假釋聲請時,應從嚴審核,避免發生假釋後再犯之問題,而危害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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