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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四十三期開訓典禮新聞資料及 總統致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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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四十三期開訓典禮新聞稿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假該所大禮堂舉行司法官第四十三期開訓典禮,典禮由法務部陳部長主持,應邀觀禮者有 陳總統、陳副秘書長哲男、司法院翁院長岳生、城副院長仲模、高等法院曾院長有田、最高法院檢察署盧檢察總長仁發、高等法院檢察署吳檢察長國愛、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沈副主委昆興、法務部調查局葉局長盛茂等司法機關首長、貴賓數十人。典禮中 總統、翁院長均向學員致詞。本期開訓典禮,意義特別重大,因為這是司法史上首次由 總統親臨參加的司法官開訓典禮。
總統於當日上午十一時準時抵達司法官訓練所,司法院翁院長、城副院長、法務部陳部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盧檢察總長、考試院蔡副秘書長、司法官訓練所林所長在大門恭迎,總統笑容可掬,親切向在場人員揮手致意,展現其平易近人的風範。 總統對司法的期待甚為殷切,於致詞時,特別引述法國大思想家盧梭、奧地利法學家尤金.埃希利之名言,以及中國論語、總統恩師(即司法院翁院長)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三週年時給全國的法官一封信之話語,與與會者共勉(總統致詞全文附於文後)。情詞懇切,溢於言表,不僅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感到莫大的榮譽,也讓全體司法人員深感興奮。因 總統尚有重要行程,逐一與貴賓握手後,於十一時四十分欣然離所,全場人員亦回以最熱烈之掌聲。
翁院長致詞首先恭賀諸位學員能通過嚴格的國家考試,成為司法的新血輪。同時提出三大理念,與學員共勉:一、保障人權,實現公平正義;二、關心社會脈動,體察人民法律感情;三、尊重司法倫理,培養高尚情操。另外期盼學員,平時應全方位自我修為,建立終身學習觀念,汲取辦案經驗,領悟司法精髓,才能擔當司法的重責大任,並締造司法更美好的明天。言簡意賅,情意深長,讓學員深切體認實踐「司法為民」理念的重要,咸認應專心研習,全力以赴,以不負人民之期待。
為祝賀本期司法官班開訓,典禮中特別邀請「樂興之時管弦樂團」作精緻演奏,第一首曲目是『韓德爾皇家煙火』,亦藉由此曲勉勵學員,誓言遵照 總統殷切的叮嚀及囑咐,全心在所學習,矢志成為堅守司法崗位的尖兵,造福全體國民。第二首是『舒伯特第五號交響曲第一樂章』,司法官具有平亭曲直維護社會公義的使命,以此曲獻給司法官班學員,勉勵以司法為職志的學員們能為此崇高的理想,努力不懈。充滿希望、光明的樂音帶給與會人員全新的感受,無不專注凝神聆賞,場面隆重而溫馨。
最後,樂團壓軸演奏國人作品『四季紅』,藉由台灣民謠四季紅輕快的曲調中,歌頌司法精神猶如台灣四季般的永續彰明,為今天的開訓典禮劃下美好的句點。典禮歷時約一小時圓滿結束。
參加該期受訓學員計有一一六人(男學員七十人、女學員四十六人),多為各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畢業,其中取得碩士學位者有十九人,就讀研究所者有二十五人;平均年齡為二十八.0四歲,年齡最大者為四十一歲,最小者為二十三歲;學員為九十年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及前此歷期申請延訓暨律師經核准轉任人員。
本期司法官養成教育訓練為期二年,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學員在所接受法律課程、輔助課程及一般課程,為期約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學員分配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行政機關(事業機構)學習審判、檢察實務及行政事務,為期約十六個月;第三階段學員返所,進行法律實務課程及分科訓練,為期約一個半月。全部課程預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完成訓練,並由司法院、法務部分派至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三期開訓典禮總統致詞全文
司法院翁院長、法務部陳部長、各位嘉賓、各位學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阿扁非常高興能參加各位的開訓典禮,這不僅是阿扁的第一次,也是中華民國總統第一次出席司法官訓練的開訓典禮,意義特別重大。阿扁希望以具體的行動表達個人對司法改革的支持與肯定,同時也要親自向各位學員表示阿扁最深刻的期許。
法國的大思想家盧梭曾說,人之所以願意將自我裁判的權力讓渡給國家,因為他相信唯有如此,他的權益才能受到更好的保障,至此人類社會由野蠻暴力進入了理性文明。因此,司法的公正不但直接影響社會正義能不能實現,更維繫著全體國民對於國家公權力的信賴及社會人心的向背。所以法家也說:「國無常強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現在國家即將要把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責大任,交付到各位的手中,這是無上的光榮但也是極為重大的責任。阿扁首先要恭喜大家順利通過嚴格的國家考試,即將要投身司法的工作,為維護社會正義而奮鬥。同時,阿扁也要以『論語』中的一句話:「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來勉勵各位。未來的挑戰依然非常的嚴峻,大家要以堅忍不拔的精神,以公平和公正為己任,積極承擔司法改革的大業,為建立一個公道正義的社會而盡心盡力。
差不多一個月前的今天,阿扁曾受邀參加國史館所主辦的「雷震案史料彙編」新書發表會,從警備總部已經解密的極機密檔案中,可以清楚看到在雷震案宣判的當天早上,當時的執政者曾事先在總統府召集專案會議,明確指示:「刑期不得少於十年,且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這種未審先判的獨裁統治,為我國的司法留下了最黑暗的一頁。
雷震案發生後的二十年,另一次的軍事審判,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美麗島軍法大審」,以司法之名掩飾執政當局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再一次使台灣的司法蒙上了黑暗的陰影。當阿扁以辯護律師的身分一同聆聽法庭的判決時,深深的感到強壓在台灣人民身上的威權統治是如此的牢不可破,而整個不公不義的司法體制也幾乎絲毫無法撼動。
五年之後,阿扁則因「蓬萊島雜誌」涉嫌誹謗案,被判刑一年。當時為抗議司法的不公,阿扁毅然放棄上訴,選擇入獄服刑。當時有人說阿扁在做秀,把司法的案件泛政治化。但他們的扭曲與抹黑,完全無法瞭解阿扁當時的心情。身為一個法律人,卻對整個司法體系失去信心,甚至完全否定它的價值,各位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這是多麼令人無奈、悲憤和痛心。威權統治的不公不義,不只是對個別當事人的迫害,更是對整個民主憲政及司法體制的戕害。
但非常幸運的,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由於台灣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和公義的渴望與信念,以短短四十年的時間,帶領整個司法走出了黑暗的幽谷。隨著政治的民主化及整個戒嚴體制的崩解,司法不再為政治服務,而法院也不再是鎮壓人民的工具。任何制度性的迫害或結構性的不公已完全不存在,獨立審判的精神得到了貫徹,我國的司法獲得了重生。
然而,不諱言的,雖然台灣的司法已掙脫了威權統治的桎梏,也卸下了白色恐怖的枷鎖,但司法改革的道路依然非常的長遠。
今天一般的社會大眾對司法的公正已恢復了信心,民眾不再害怕喚不到正義,但他們卻必須飽受長時間等待正義的痛苦與煎熬。我們不得不承認,目前老舊的訴訟制度和法院組織,不但不足以滿足民眾的需求,更一點一滴腐蝕著國人對司法改革的信心與期待,及早建立一套合理而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已是刻不容緩的要務。
一個現代化的司法體系應該是呈金字塔型,因為審判的基礎在於事實的認定,愈接近事實發生的時點愈容易釐清,因此第一審的法院不但應配置大多數的法官,且原則上事後審不能變更第一審所認定的事實。但目前我國的司法體系基本上是呈圓桶狀,不但一審至三審的功能多有重複,且員額配置的差距也不大。在心理上,更有上級審法官的地位及審判權力高於下級審法官的觀念,嚴重阻礙了司法改革的進步。從一審到三審,反覆審認事證,卻愈審愈不清楚,結果是法官辛苦但民怨叢生。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國法官與檢察官對於舉證的責任混淆不清,使民眾常誤以為在審判的過程中,被告所對抗的實為法官而非檢察官,對於法官的獨立公正性及司法對於人權的保障產生嚴重的質疑。
針對以上的積弊和其他不合時宜的體制,司法院、法務部及其他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於八十八年七月共同促成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舉行,針對人權保障、法院組織及法官人事、民事及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和公務人員懲戒及司法業務的資訊化等重要議題,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和時間表,積極予以落實。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召開及後續改革工作的推動,不但是台灣司法體制揮別舊時代,迎接新使命的偉大創舉,更展現了全體司法同仁追求社會正義及捍衛法律尊嚴的決心。阿扁在此要特別向司法院、法務部及所有全心全意投入司法改革工作的同仁,表示最誠摯的感謝與由衷的敬意。
奧地利著名的法學家尤金,埃希利曾說:「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正義沒有任何的保障。」我想這一句話也適用所有的司法人員。司法的改革除了制度的更張外,更需要全體司法人員的認同與支持,阿扁要特別訓勉大家,身為一位司法官,不但要有高貴的道德情操、謙遜包容的心胸及廣博的專業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要有「 捨我其誰」的熱血正義感。社會正義不會自我實現,它需要人心不停的照顧與灌溉,而這正是各位責無旁貸的使命與義務。
阿扁的恩師,也就是司法院的翁院長,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三週年時,曾給全國的法官一封信,信裡寫著:「如今,司法改革的列車已經行駛到進站前的陡坡....一切都需要您的肯定、支持、參與和奉獻,...克服重大制度轉型的艱辛。...讓我們跳開官僚體系思考的束縛,同心協力迎向司法嶄新的面貌!」阿扁對於翁院長誠摯的呼籲表示由衷的感佩,同時也要借用這相同的話語,勉勵在場的每一位學員,今天的開訓是各位人生與事業新的起點,但更期待因為有大家的加入和參與,使未來司法改革的步伐走的更穩健,人權和公義的道路走得更長遠。最後,敬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我國的司法事業能與時俱進,社會正義充分獲得實現。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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