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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完成「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程度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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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務部委託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李宗薇教授、陳碧祥教授進行之「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程度之調查研究」,業已完成於本年四月間發表,此為國內首次廣泛調查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的研究。 本項委託研究之緣起係因鑑於近年來社會諸多亂象,主要在於傳統道德規範式微,新的法治觀念準則又未能及時建立,因此唯有全民的法治教育,始為根本解決之道。本研究內容係對國人法治認知觀念之探討,以了解一般國人對社會法治文化的看法,以及對法律理解的程度。 本研究從全國各地抽出一二三○位成年男女,由訪員進行實地訪查,訪查問卷內容包括法律認知(含實體法律內容、法律職業、訴訟制度、憲政體制及認知管道)及法治態度意見(含守法現象、執法行為、對法院滿意度、司法官職業形象、無罪推定原則、量刑、死亡賠償金額及法律需求等),再進行統計資料分析,調查結果討論與報告撰寫,以了解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程度,並探討其背後的意義。 本研究於去年五月開始進行,經召開十四次專案研究會議及北中南三區諮詢座談,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並敦請師範大學簡茂發校長及陳義彥教授、蔡明誠教授、謝文全教授、蘇永欽教授等五人審查,於日前完成研究報告,法務部除分送中央研究院、國科會及各大學法律系等學術機構外,並送請司法院、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參考,本研究內容摘要如后。 報 告 摘 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了解當前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的程度,並探討背後的意義,以提供有關單位參考。本項研究首先研討針對法治觀念認知之意義與內涵等相關文獻,並藉此開展本研究之整體設計架構,及以結構性問卷實地訪談蒐集資料。實地面訪後,將調查資料逐題分析;另為使資料更貼近事實,將問卷資料與受訪者基本資料交叉比對,以求深入。最後,依據調查結果歸案結論,並提出建議。 研究歷程中獲得以下結論: 一、國人在學校修習相關課程者比率不高; 未 能充分體認日常生活中相關之法律問題,因而較少利用司法途徑予以解決。 二、國人認為當前社會大眾守法行為很不理想,尤其對於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之守法行為表現極度不滿意。 三、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無論是學校或傳播媒體從事之法治教育成效不彰。 四、民眾對於法院整體印象模糊,而對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的評價則趨近中等。 五、國人普遍認為訴訟成本過高及訴訟程序冗長是阻礙司法資源運用之主因。 六、過半數的國人支持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應採「無罪推定之原則」,同時多數國人亦認同「有罪應重罰、治亂世用重典」之觀點。 七、國人對於切身之實體法及法律職業較充分認知,但對訴訟制度與憲法之認知則不足。 八、國人未來之立法需求以少年犯罪相關法律最殷切,其次是治安、環境與交通問題。 九、國人之法律認知途徑主要是以電視、雜誌及書籍閱讀等管道為主。 十、國人之法治觀念認知之程度,與地區、城鄉及教育程度等基本背景因素有關。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供有關單位及法律社會學研究者參考。 一、 政府方面: 1、 善用各種管道及資源推廣法治教育,以提昇國人之法治認知。 2、 未來立法應以防制少年犯罪、環保及交通安全等民主法案優先。 3、 應發展多元管道協助民眾解決法律紛爭,例如設立「社區調解委員會」、「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另類法律紛爭」之解決機構。 二、 司法單位方面: 1、 法院應扮演積極法治教育者之角色,主動提供各種法律資源。 2、 有效改善訴訟費用制度與精簡審判程序,以加強司法功能。 3、 司法機關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充分保障民權。 4、 司法人員及執法者應建立專業倫理規範以提昇司法形象。 三、 各級學校方面: 1、 廣開法治或法律相關科目,使學生有機會接觸並學習法治觀念。 2、 教育內容及方法應力求生動、多元,並可與法院合作進行法治教育。 四、 傳播媒體方面: 1、 傳播媒體製作多元、戲劇等,以發揮社教功能。 2、 政府與傳媒可考慮合作「電視法庭」節目,實況或錄影播出案例審判。 3、 政府應善盡傳播媒體之責任,而傳播業者應自律以保障傳媒品質。 五、 個人方面: 1、 建立提升法治觀念之認知應從自己做起之觀念。 2、 強化個人之法律意識,對於日常生活法律問題能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六、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1、 應對國人法治觀念認知程度進行持續、定期的調查研究。 2、 教育與司法單位合作進行法治教育,以改善法治教育成效不彰的狀況。 3、 對「電視法庭」之可行性及其影響做深入研究,以開創我國法治教育之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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