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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與展望:法務部舉辦兩公約國內法化10週年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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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2月10日,兩公約施行法開始施行,代表國際上最重要的兩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成為我國之國內法,也是我國人權與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對我國人權之推展帶來深遠之影響,例如我國提出兩公約初次及第2次國家報告,並獨創自行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人權報告之模式,分別於102年及106年各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進行初次及第2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而兩次國際審查提出之81點及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除肯定我國政府與人民展現落實人權保障之決心,以及政府所提出之報告內容極具價值且遵循國際慣例及相當有建設性之外,亦針對特定議題提出建議。並且完成國家報告的過程中,民間團體積極的參與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提出影子報告及出席國際審查會議,展現政府部門與民間充分溝通交流的誠意。

歷經10年後,在這期間,除了兩公約外,9大核心人權公約中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均已完成國內法化,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推動計畫」、「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正體中文文本及特定條款保留理由已送請行政院審查中;「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除此之外,我國刻正研議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及統合性的人權單位,正在一步一步的建構完整的人權保障體系。

在兩公約即將提出第3次國家報告之前夕,本部舉辦之10週年座談會共有「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機制之檢討」、「監察院作為國家人權機構之角色及職權」、「我國監所人權的發展與展望-以大法官釋憲為例」、「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對兩公約之實踐-以婦幼及人口販運案件為中心」等4個場次,除檢視這10年來的缺失及成果之外,期待政府機關能持續秉持積極捍衛人權的態度,在下一個10年,更積極、更接地氣、更符合國際標準的保障人權。

本次活動邀請公務人員、大學師生及公民社會成員約200多人參與,本次座談會試圖勾勒出我國未來完整的人權藍圖,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這些人權願景都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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