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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錢省事來調解,利人利己創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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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民眾法律常識的普及、保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提升,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民眾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固然值得肯定,但訴訟過程可能耗費時間、勞力及金錢,雙方對於結果未必能夠滿意。因此,民眾之糾紛若符合調解要件時,可以善用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資源,免費、便利、隱密、有效的解決糾紛,而且調解過程中雙方能充分對話,互相協商出最大共識。去(111)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的結案件數達133,297件,較110年增加了8,416件(增加6.7%),其中調解成立件數109,330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下歷年新高。由此可知,因為社會各界對調解制度的信賴,使得調解委員會解決紛爭之效能與日俱增。

鄉鎮市調解委員是調解事件之靈魂人物,其實務經驗及調解哲學相當寶貴,法務部特別邀請3位優秀的調解委員進行案例分享,在案例中可觀察到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或許當事人只期待對方真誠的說明與道歉,如果只顧爭論是非,而忽略了當事人心裡的感受,調解恐難竟其功。透過調解委員愛心、耐心及同理心的引導,雙方得以漸漸卸下心防與敵意,回到理性的溝通,進而可達到雙贏局面。調解委員在調解過程中嘗試撫平傷痛所展現的強大溫暖力量,至為珍貴,法務部特別感謝調解委員以人為本的調解哲學。

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點議題及改革方案包括強化調解、仲裁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ADR),使紛爭能儘早於訴訟外獲得相當程度的解決,以疏減訟源。鄉鎮市調解制度為我國獨特且重要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對於排解民眾紛爭、疏減訟源及促進地方和諧,幫助很大。法務部為鄉鎮市調解條例的法規主管機關,除了提供法規諮商外,也辦理了調解委員團體意外險、調解專業知能的精進研習以及績優調解委員會的獎勵表揚等相關業務,法務部會持續推廣鄉鎮市調解業務,並協助調解委員會提升調解效能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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