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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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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立法院於今(2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修正及增訂第222條第1項第9款拍攝或直播性侵害影音紀錄之刑責,確保公眾交通安全及人身保障,並嚴懲拍攝或直播性侵害等犯罪行為,遏阻N號房事件不在臺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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