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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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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好塔位,不買嗎?(林安紜檢察官) (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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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早上從市場回來後,嘆著氣說:「賣手工餛飩的老余,前年不知從哪兒聽說靈骨塔位具稀少性,以後價格會愈來愈高,所以要多買幾個,日後不但可以自用,價錢上漲時,還可出售獲利,結果他一口氣花了200萬買了二十個塔位後,才想到根本不曉得能賣給誰」、「上個月,有個自稱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人打電話給老余,說公司有仲介買賣塔位的服務,有客人想出400萬元買他手上的塔位,所以邀請老余到公司參觀洽談,老余一聽到能把塔位脫手,對方還是一間有地址的公司,就卸下了心防。到了公司,一個自稱是打電話給老余的張姓男子,領著他走到裝潢氣派的會議室,會議室裡已經有一個打扮貴氣的女子,見到老余,就熱絡地感謝老余願意割愛,說她從事塔位投資已久,但從沒有看過像老余手上這樣好的產品,一邊說著還一邊拿出10萬元的現金,說要當作定金。老余當時開心極了。後來,又有一個自稱是總經理的女子進來會議室,向老余恭喜,接著話鋒一轉,說要給老余一個提醒:因為塔位交易金額龐大,稅金一定也不少,但有解套的方法,就是捐塔位抵稅,所以建議老余跟公司買一些便宜的塔位來捐,當場還寫了些複雜的算式,老余根本沒看懂,只聽見總經理說再拿50萬出來買些塔位,就可以全部免稅了,老余當場就把剛到手的定金交給總經理,並約定兩天內補足差額,再由公司幫老余辦完所有的過戶手續。」

媽媽繼續說道:「想不到,老余才剛把差額匯給公司,張先生就打電話來說:上次的買方因為投資餐廳失利跑路了,沒辦法繼續交易了,不過,公司還是會把老余新買的塔位憑證寄過去,下次老余賣塔位時還是可以抵稅。結果,老余現在不但沒有獲利,還滿手塔位呢!不曉得老余手上的納骨塔位什麼時候可以賣出去,而且,那些多買的塔位,真的可以抵稅嗎?」

聽了媽媽的話,我心裡著實難受:「200多萬,余伯伯不知道要包多少餛飩哪!而且事情其實並不能這麼樂觀…」

    法律解析及作者的叮嚀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第17條之4及非現金捐贈認定標準之規定,個人捐贈塔位固然可以減免所得稅,但前提必須是其所捐贈之塔位是合法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而所謂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則是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者。所以如果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私自設置的殯葬設施,不但不能用來捐贈抵稅,買方的權利也無法受法律的保障,因為該設施的存在本來就是違法的。民眾買到的如果是這類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塔位,本質上也不是合法的投資客體,就算真的轉售出去,難保之後不會使自己沾染上詐欺取財的嫌疑。

在我國,殯葬事業是一般人比較不願談的話題,相關資訊向來也不是很透明,因此容易滋生糾紛。有鑑於此,政府為方便民眾取得相關資訊,已架設「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營業的業者、殯葬設施、或是生前契約,都可以在該網站上查詢得到。換句話說,如果是在該網站上查不到的業者、殯葬設施、或是生前契約,就不宜草率與之進行交易了。

因此,殯葬設施之需用者,在購買前,最好是先利用上揭網站查詢,以慎選合法立案並依規定成立管理費專戶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同時確定業者提供之納骨塔,是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啟用的之後,再進行交易。此外,納骨塔位是為存放骨灰(骸)之用,所以本質上並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而且依照內政部的網站資料,目前市場是呈現供過於求的狀況,所以,如果接獲建議購買自用目的以外之納骨塔位之訊息,即應提高警覺,做好查詢工作,才不會輕易落入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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