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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圈選檢察官,沒有讓檢審會「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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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委員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今(14)日下午自行召開記者會,續行指控法務部長圈選檢察官晉升係屬違法,並公開表示其高度質疑學運期間,檢察官聲押學生魏揚一事,有行政權介入乙節,本部回應如下: 一、 有關蔡檢察官質疑部長圈選檢察官晉升違反法官法第90條2項檢審會審議權部分,法務部在昨(13)日新聞稿中已清楚表明法源依據。按歷來檢審會有關陞遷的會議均分兩次進行,第1次會議先是由所有檢審會委員們開會提出1.5倍人選之入圍名單,之後由部長圈選,部長僅能「受限於」前揭入圍名單中圈選,毫無增列他人之餘地,以去(103)年為例,羅部長循例以密件函請被提名入圍檢察官所屬機關檢察長就該署入圍人員能力、操守等多項事蹟表示具體意見,而該署若有2人以上入圍,亦請檢察長先行排序,復邀集檢察總長、臺高檢署檢察長、本部3位次長及主任秘書等人會商決定圈選人選,這樣的過程難道不夠透明無私嗎?部長於圈選後再將所圈選之名單送交檢審會審議,此次會議中委員仍可就部長圈選名單表示意見,何來「早已決定」之詞?要經此第2次檢審會決議通過後,才會報請部長核定公告,此時法務部也才會發布新聞稿公告相關陞遷調動名單,相關流程均公開透明。 二、 蔡檢察官受訪時指出,用圈選的方式等於告訴大家,檢察官的人事直接受到行政官員的掌控,質疑如何說服大眾檢察官是公開公正的獨立行使職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現行制度下,檢審會依法官法第90條之規定,係由17位委員所組成,其中過半數的9位是由全國所有檢察官票選產生(這包括蔡檢察官在內),指派委員只有居少數的8位,而陞遷提名權亦係由檢審會員所掌握,殊不知究竟有哪一位委員在提名過程中有曾遭到行政官員掌控之情。 三、 至於有關蔡檢察官公開對媒體表示其高度質疑去年學運期間,檢察官聲押學生魏揚,有行政權介入乙節,本部嚴正呼籲,蔡檢察官應回歸檢察官公道理性之本質,謹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分際之要求,謹言慎行,對於其未參與之案件,且無確實證據,僅憑個人臆測,公然在媒體指控其他同仁辦案接受行政干預,此種作為實已嚴重影響過往承辦案件檢察官之清譽,對此種毫無證據、不明究理之說法,本部也甚表遺憾。   本部重申檢審會設置目的是朝向讓人事公開化、透明化,而不要流於個人所好,如果有更好的制度可以遵循,可以在檢審會中提出建言尋求共識,再修改相關法令,惟現階段來說,檢審會多數委員意見均認為目前檢審會運作,仍係陞遷人選之合宜方式,委員有不同意見,宜循體制內之方式在會議中與其他委員溝通協調方為正道,不宜以模糊焦點方式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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