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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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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維護消費者權益 呼籲UBER適法經營(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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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捲全球的UBER叫車服務在我國規避《公路法》,在許多國家遇到合法化的問題,交通部於105年3月21日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祭出「UBER條款」,宣布民眾若以自用車加入UBER營運載客,六個月內被抓到第二次違規,將重罰十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六個月,比原規定加重一倍。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UBER所屬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違規營業已有276件,遭裁罰金額共計3770萬;加入UBER接受派遣違法營業的個人車司機共計277件,裁罰金額1205萬4千元。過去即使持續開罰,但UBER違法載客仍持續大行其道,主要原因為UBER針對裁罰也提出行政訴訟,並告訴司機「罰單我幫你繳、車牌被扣我補貼你錢、或給你代步車!」惟如今罰則加重,以六個月內違規兩次為例,UBER就要負擔公司被開罰15萬、司機被開罰10萬,且車輛牌照被吊扣6個月無法使用的沉重成本;是否真能有效嚇阻UBER的違法情事,仍有待一段時間的持續觀察。 UBER叫車服務,由於具有APP的各種便利性與新鮮感,加上讓一般自用車車主可充分利用通勤的運輸工具增加收入,在世界各地的發展頗為迅速,吸引許多車主及消費者下載使用。但因為汽車運輸業在國內是特許行業(計程車客運費、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須經合法登記方能執業,目前UBER叫車平台業者並未合法登記,業者也將自己定位為資訊平台的提供者故認為不需要登記,惟政府認定其實際有在執行載客運輸相關業務,故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 政府與業者彼此在UBER定義上的認知不同,造成你來我往的訟爭糾紛,但無論誰對誰錯都不能、也不該犧牲消費者的權益! 尤其該服務平台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更是消基會所關切的重點,在UBER合法化爭議尚未解決前,消費者在使用UBER的服務時,仍可能面臨以下的風險,提醒消費者當心注意: 一、發生消費爭議時無法及時得到回應與協助,消費者只能上網留下訊息等待回覆,並無客服電話可供即時性的服務。 二、UBER對乘客安全與權益保障嚴重不足:UBER在使用者加入註冊時,免責條款指出:「…UBER 不會就第三方提供商的服務質量、適用性、安全性或服務能力作出任何擔保。」顯然對消費者的保障非常欠缺,若乘客權益受到侵害時,全由司機與消費者自己承擔與處理,UBER並不會出面負起任何責任。 三、UBER系統不夠成熟,仍有漏洞:尤其帳號被盜用問題最為嚴重,導致消費者無端被扣款並耗費時間精力處理後續問題。其他諸如帳號無端被系統刪除且未通知、GPS路徑顯示有誤等,都有賴業者持續完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交通部及消保處應更積極視此一新興商業模式對傳統運輸產業所帶來的衝擊,提出最適當的處理方式來因應,包括檢討現行法規之不足、如何使其融入正常汽車運輸之軌並鼓勵業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險。 業者: 一、UBER應以更積極之態度與交通部協調,除了能加速合法化爭議的解決時程外,更應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視為第一優先,主動配合並改善相關制度。 二、若有心深耕市場,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重視客訴處理程序之規範,提供可直接連絡之客服專線,以友善服務建立誠信經營模式。 消費者 一、消費者若僅刪除手機App軟體和帳號,信用卡等資料仍會存於系統中,最好正式書面通知UBER刪除信用卡相關個資。 二、在UBER合法化爭議尚未落幕前,因欠缺汽車運輸業的合法登記,在對消費者保障不夠完整的情況下,仍不建議消費者搭乘。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交通部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 三、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部分 第一次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二個月。 第二次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第三次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七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四個月。 第四次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五個月。 第五次以上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六個月內連續違規二次以上量罰基準: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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