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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法律手冊

第十篇 民事票據借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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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民事票據借貸問題

「嗯,義福哥,今天應該把工錢算給我們了吧!」綁了一天鐵,看著高高的鷹架逐漸成型,清華盤算著這一個綁鐵的工作應該告一個段落了,於是面帶笑容的對俗稱「豬仔頭」的小工頭汪義福詢問著。
「沒問題的啦,我今天晚上去你家找你,順便把你的錢算一算,一定不會讓你吃虧的。」義福堆著笑容的臉,露出一排黑黑的牙齒,那是檳榔跟香煙長期進駐的結果,所有的工人幾乎的一模一樣。
「那我會等你喔,喝什麼嗎你?晚上」清華高興的說,知道今天晚上就可以領錢,它比誰都高興。由於工作地點和老闆都不固定,除非臨時急須用錢或老闆主動發薪,他們多半是在工作全部結束時才一次結清工錢,所以領錢時間並不固定,結婚五年來跟老婆生了兩個小孩,清華的負擔不可謂不重,所以平常省吃儉用的他,特別在意發薪的時間,義福瞭解他的情形,對於他的要求並不刁難。
「照舊啦,那今天就做到這裡,晚上見啦。」「好阿,晚上見阿。」
七點多,當義福來到這群原住民工人臨時搭建的河邊違建時,清華正跟別的工人在喝著「快樂水」,雖然自己不是原住民,跟這群工人來往久了,義福有開始有了相同的習慣,二話不說,就先坐下來乾了一杯。
「清華阿,這是這次你的工錢,算一下。」義福從上衣口袋掏出來了一個厚厚的信封,交給了清華。「謝啦,我相信你,不用算了阿。」「還是算一下比較放心。」清華這才把信封打開,盤算著扣除月初時先借的三萬塊,應該還有天的工錢,點了點發現總數不足,望了望義福。
「是這樣啦。」義福知道清華疑惑的原因,於是主動解釋到。「由於我也是拿人家的工錢,老闆還沒有把全部的錢算給我,所以我也沒有足夠的現金給你,但是你不要擔心。」義福從信封裡掏出一張大小跟紙鈔差不多的紙。「我開了一張支票給你,這個比你的工錢加起來還多了兩千多塊喔。」清華看了看義福交在他手中的支票紙,上面寫了很多的字,還有大大的幾個字──「三萬元整」。
「這是銀行保證的錢啦,你看後面,有很多人簽名對不對,那就是說有很多人都用過,沒有問題的。」雖然國中沒有畢業,但是幾個大字還算認識,紙上大大的寫著「華南銀行」,再加上背面有很多的簽名,清華認為應該沒有問題,算算再加上現金,的確比原應領得的錢還多,於是對義福說。「好啦,我相信你,可是我要怎麼用這個錢呢?」「喔,你放心,他上面不是寫華南銀行嘛,你可以拿去銀行換錢就好了。」看看手上的支票。「還要去銀行換喔,我不好意思去啦。」生性純樸的他,生活圈子都是以現金往來,除了每個月固定由郵局寄錢回家之外,從沒有跟金融機構打交道的經驗,一聽要到銀行,臉上露出了難色。
「沒有關係,你也可以跟我一樣,如果需要付錢,在後面簽名,把這張支票交給收錢就好了,很方便的,因為這也是錢阿。」「喔!這樣也可以嗎。」有這麼好的事,想起了老婆一直吵著要換的全自動洗衣機,跟已經有十幾年歷史的電視,剛好可以趁此機會一次處理,同時也順便回家一趟,於是將支票收進了口袋。
「義福哥,跟你做了那麼久,我相信你不會騙我的啦,這個支票我就收下來了,謝謝你喔。」義福舉起了酒杯。「來,喝一杯吧,嚐嚐我們的山菜,你花錢買不到的喔。」「喔!」夾起了一塊白白的肉送到嘴裡。「這是什麼,怎麼那麼硬又那麼酸阿,咬都咬不動。」旁人看了樂的笑了起來,有人開玩笑道。「這就才是好料阿,我們阿美族的年輕人阿,不會吃這個東西的,是不准結婚喔,咬的動這個才是通過成年禮。」「這樣阿,那我要多吃一點阿,看看會不會再娶一個。」義福也乘機開了一下玩笑。
「我過幾天要回花蓮一趟,所以跟你請幾天假阿。」雖然不是制式的工作,但是如果需要停工,大家都會跟豬仔頭先說清楚了,以免臨時找不到工人代替,工作就延誤了。
「沒關係,你安心回去吧,反正這一個工作也差不多了。」義福說著。「但是記得早點回來阿,因為下個月林口那邊的工地要灌漿,需要很多工人幫忙釘板模,我已經跟老闆談好了,一天有兩千五呢。」
「安啦,我不會回去太久的。」
「約好今天電器行要把新的電視跟洗衣機送來,怎麼還沒送來呢?」清華回家的第三天,就帶著老婆去花蓮市逛電器行,老婆選了一台超大容量的洗衣機跟彩色電視,由於不是付現,所以電器行表示隔天才能將貨送到,但是並不會另外加價,所以清華留了地址跟那張三萬元的支票就帶著老婆回家。但是都已經中午了,電器行的人仍然不見蹤影。
「爸,你的電話,是電器行打來的。」清華接起電話,面色開始凝重了起來,口中直說怎麼會這樣呢!電器行的人請他過去了解情況,於是他只好騎上車直奔花蓮市。
「伍先生,經過我們的查證,你的這張支票不但已經過期,而且原來的發票人本身早就被公告成拒絕往來戶了,所以我們沒辦法收你的支票。」電器行老闆對清華說著,並把那張支票還給他。「可是這上面明明寫著三萬元阿,而且也有銀行的名字,怎麼會不能用呢?」清華仍不死心,他記得義福曾說這張支票是銀行保證的,跟真的錢一樣可以用。「很抱歉,因為這張支票根本無法兌現,所以我們不能收。」
「那我是不是要簽名才可以用?」想到了義福曾說的簽名的事,清華小道事不是自己沒有簽名,所以老闆不願意收。
「不是那麼回事。」老闆有點不耐煩。「因為這張根本就是芭樂票,不管誰簽名都一樣沒有用的啦,所以這張支票我們不會收,至於你選購的東西,如果沒有現金的話,那我們也沒辦法送過去了。」
清華回到台北後,便開始打電話給義福,起初義福還很客氣,言明一定會處理此事,然而久了仍然沒有下文,義福也越來越難找到,清華開始不安,決定親自拿這張支票到銀行問個究竟。
沒想到銀行人那麼多,冷氣開好強,台北果然是個有錢的地方,初次進到這樣的地方,還真有點不習慣,每次回到花蓮家鄉,大家總會互相誇口說,是第一個住在某家五星級飯店,或說是第一個睡在市長辦公室的人,因為大部分的台北新建築,幾乎都有原住民工人的付出,只是等到正式完工啟用,大家就沒能夠再進去。
「請問,我這張支票應該到哪裡去換錢呢?」清華問了問門口的警衛,警衛好心的指引他到寫著開戶的櫃檯去,人真的好多,要排隊才輪的到。
「先生,很抱歉,你這張支票是無法兌現的。」行員將支票號碼登入電腦查詢之後,向清華說著。
「可是這是你們銀行得支票耶,上面不但有你們銀行的名字,還有很多人的簽名可以做證阿。」清華指著大大的「華南銀行」四個字同時刻意念出來,提醒行員注意,此舉吸引了其他人的注意。
「沒錯,這的確是我們銀行簽發的支票,可是發票人早就被我們列為拒絕往來戶,這個戶頭已經停止使用。」行員拿出一疊同樣的支票,上面用印章蓋了好多的止付。「此外,這後面的簽名並不是證明一定會付錢,只是轉讓支票的權利而已。」
「照你這麼說,這張支票就不值三萬塊囉。」
「是的,他不但不值三萬塊,恐怕他是一毛錢都不值了。」
聽到行員這麼說,清華突然覺得腦子一陣空白,工作的那麼辛苦,卻只換來一張廢紙,為什麼跟當初想像的完全不同,他發誓一定要找到義福問個明白。

法律問題

•  什麼是支票?銀行對於支票是否要負保證付款的責任?

•  如何保障支票權利?

法律解析

•  什麼是支票? 銀行對於支票是否要負保證付款的責任?
答: 支票依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所以支票的付款責任主要還是在於發票人,銀行僅是受託人,若發票人有錢,銀行當然應該照付,但是若發票人存款不夠時,銀行並不必負擔付款的責任,所以支票並不等於現金,不要誤以為支票是銀行所印製的,就以為是由銀行來承擔付款的責任,這一點是必須要明瞭的,也就是,支票一定是由銀行印製,並且交給客戶填載裡面的內容,如金額多少錢,發票日,以及該紙支票有沒有限定交給何人等。另外支票在現代社會,由於免除鉅額現金的搬運,減少被劫、被盜或遺失等風險,且可以延後付款、自由轉讓等優點,所以是一種極為普遍的支付工具,一般人用的非常廣泛,在現代社會,如要 與人交易營生,支票等票據之基本知識必定要具備,才能與人競爭,適應時代的潮流。

•  如何保護支票權利?
答: 支票如同前面所述,並不等於現金,因此拿到支票時,最重要的是查詢發票人有沒有足夠的存款,與銀行的存款往來情形,一般存款餘額是多少等信用狀況,如果這個人已經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那麼這張支票就絕不能收受,因為將來是一定拿不到錢的;如果是有退票紀錄,那也要小心,將來不能兌現的可能性也是很高的;另外如果查詢結果,平常存款都比這張支票的金額還多,那我們拿到這張支票,依照一般情形,以後兌現的可能性就很高,正常狀況下應該可以拿到錢,相反的,如果發票人從來沒有開過這麼多的金額,存款也只有幾千元,那麼我們拿到這張支票,就要小心了,因為將來不能兌現的可能性是很高的,最好跟發票人商量,看能不能換張支票,或乾脆改付現金,即使少拿一點錢,應該也無所謂。總而言之,拿到支票之前,一定要向付款的銀行查詢這張支票的信用情形,否則必定後悔莫及。
如果萬一所收到的支票將來退票拿不到錢時,那麼應該如何保障票據權利?如果這張支票當初持票人拿來時,後面已經有很多人背書(也就是在後面簽名),那麼這時,依票據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執票人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並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厘計算。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發票人及背書人給付票款或聲請發支付命令,命前面所說的票據債務人履行責任,再查封拍賣他們的財產。

我們的叮嚀

  原住民也是社會的一分子,隨著工商社會的發展,原住民也應該具備工商 社會一些基本的商業知識,如票據法、公司法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促進原 鄉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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