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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

公告:預告修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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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法制字第10602512560號 附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部分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五○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j.gov.tw)之「業務宣導」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制司。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 (四)傳真:02-23811442 (五)電子郵件:meilinyiyi@mail.moj.gov.tw 部 長 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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