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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於西班牙法院判決,將從事電信詐騙案之國人引渡至中國大陸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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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13日,200餘名我國國民(加上中國大陸籍嫌疑嫌犯共約300人)在西班牙馬德里、阿利坎特、巴塞隆那等地,因涉嫌電信詐騙案件遭到逮捕。我國與西班牙之間,因無警政合作與司法互助協定,無法即時與西班牙當局進行共同打擊犯罪之合作行動,僅能透過外交部駐西國館處就地聯繋,其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曾召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會議,研商後續策略與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旋於105年12月底兼程趕赴西班牙,會同外交部駐處與相關機關聯絡並接洽司法合作事宜。在外交部及駐西班牙代表處協助下,分別於106年1月及3間,向西班牙提出引渡及司法互助請求。另提供中國大陸法制及人權紀錄不彰等資料予外交部參考應用,以期充分保障該等在西國羈押國人之權益。  本部事後多次洽請外交部促請西國儘速回復司法互助等請求,然西國僅告稱:因該國與中國大陸訂有司法互助與引渡條約,必須先審理中國大陸請求之引渡案。對於我國所提起、一再以各種方式、管道之司法互助請求,則迄無明確回應。106年9月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再度親赴西班牙接洽相關進度;之後本部亦經由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丶會議機會,透過西班牙之聯絡窗口持續探詢西國進度,然均未獲得積極回應。   在本案發生之前,西班牙曾數次檢具聲明依照平等互惠原則,向我國請求司法互助案件,我國皆予以協助執行;然對於我國所請求之本件司法互助案件,西國卻未予積極回應。另據悉西國法院對本案判決理由之一,係依據「一中原則」認為我國非屬於聯合國會員國,且我國與西班牙、歐盟均不具外交關係,而認為我國係中國之一部分云云。此一說詞嚴重傷害我國主權,背棄先前向我國請求司法互助時,所稱尊重我國司法主權之立場,且無視我國獨立主權及司法法域之現狀,本部對此深表遺憾,並應予駁斥此種論調。   此次遭判決引渡至中國大陸之國人,依西國法律規定,仍有上訴之機會,本部將密切關注其後續進展,持續與外交部及相關機關共商對策,以維相關國人之合法權益。 本部呼籲國人應體認跨國詐騙已成為國際共同打擊目標,且傷害臺灣形象甚鉅,不應貪利、或抱持僥倖心態涉案。同時要求將涉案國人送回我方進行偵審,再由兩岸共同合作偵辦,始能澈底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唯有兩岸透過警務及司法合作管道,共同偵辦,相互交換對方所需證據資料,緝獲幕後主嫌及金主,使之分別接受法律嚴厲制裁,才能徹底瓦解詐騙集團,一起為兩岸人民袪除電信詐騙之害。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對此類犯罪必將嚴予訴追,求處重刑,以保障任何人不受此類犯罪侵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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