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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擬定減刑出獄人關懷措施協助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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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罪犯減刑條例7月16日施行,預估首日共10,779人出獄,法務部擬定出獄人關懷措施,協助更生 因應本次減刑施行首日,多達10,779人同時出獄,為展現對出獄人之關懷,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預防再犯,法務部已協調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主計處、新聞局、衛生署、退輔會、勞委會、研考會等中央部會,規劃完整的更生保護配套措施。其中出獄毒品犯(4,707人)及竊盜犯(1,833人)合計共6,540人,約占施行當日出獄人的六成,愛滋病犯635人,有鑑於毒品犯及竊盜犯的高再犯率,以及愛滋病犯對公共衛生的影響,所以法務部特別著重毒品犯、竊盜犯及愛滋病犯出獄後的追蹤輔導及監督。 在更生保護配套措施方面,法務部已督導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銜接監獄內外之教化及輔導,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一、減刑實施前: (一)由監獄事先調查受刑人更生保護需求,由更生保護會於出獄當日提供直接且即時的保護扶助。 (二)結合職訓、社政、衛生、醫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機構人員進行入監聯合宣導計120場,提供全面性之保護資訊及輔導,對有意願之受刑人,由更生輔導員予以認輔,接續出獄後的追蹤輔導。 (三)成立「更生人服務專線(0800—7885.95,請幫幫我.救我)」,更生人遇有任何需求及問題,均可撥打此一免付費專線電話,由更生保護會受理及提供協助。 二、7月16日減刑實施當日 (一)更生保護會動員更生輔導員至監獄設置服務台或攤位,協助受刑人出獄事宜、提供相關資料、電話卡、杯水等並接受更生人詢問及協助。 (二)無資力返家之出獄人,給予旅費資助或代購車票;另協助派車或以遊覽車載送減刑出獄人至當地火車站、公路客運總站,協助其迅速返家,與家人團聚。 (三)重症及精神病收容人,其家屬無法至監獄接回者,由更生保護會護送返家;如無家可歸,協調內政部、衛生署協助安置收容,對於有謈力傾向者,由各地警察機關協助護送。 三、減刑實施後(受刑人出獄後) (一)主動聯繫有更生保護需求之減刑出獄人,積極予以協助。 (二)結合勞委會,對於有就業意願者予以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協助申請就業促進津貼;或由更生事業、協力廠商提供就業機會或予以小額創業貸款。 (三)對於無家可歸之更生人或有急難需求、社會救助、重新申辦戶口者,協調內政部社會福利機關提供協助保護;或由更生保護會協助安置於中途之家、提供急難救助金。 (四)出獄人有就醫需求者,由更生保護會聯繫、轉介衛生、醫療機構協助就醫;對於積欠健保費用者,協助申辦健保紓困貸款。 (五)就有就學意願之更生人,由更生保護會聯繫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復學,並提供獎(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 (六)對於有意願及需持續追蹤之更生人,由更生保護會列入認輔對象,運用更生輔導員予以持續輔導。 為預防毒品犯再犯,法務部規劃加強心理輔導、家庭支持、就業輔導及急難救助等面向著手,愛滋病犯必須持續追蹤治療,以有效預防愛滋蔓延,法務部規劃入監宣導及出獄追蹤兩個層面。 一、入監宣導方面: (一)各監獄已完成調查減刑出獄人的更生保護需求, (二)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入監輔導120場次,建立毒品犯名冊辦理出獄後追蹤輔導,提供心理輔導或必要的戒癮醫療服務。 (三)勞委會辦理企業入監就業媒合,解決受刑人出獄後面臨的失業問題,同時也提供出獄後職業訓練及失業補助。 (四)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入監辦理「減害專案衛教」177場,提供衛教醫療資訊,加強減害及愛滋防治觀念宣導。 二、出獄追蹤方面: (一)各地衛生局於釋放當日至各監獄設置臨時衛教服務處,發放出獄人錦囊包,載明戒毒、減害及愛滋防治等資訊,充分發揮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功能。 (二)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將主動追蹤、訪視毒品犯,提供醫療、家庭重建、就業、收容等服務,給予心理輔導、建立家庭支持、協助就業及短期收容等。 (三)法務部及衛生署補助自願參加替代療法或戒癮治療之毒品犯,增加毒品犯戒毒意願。 (四)勞委會加強毒品犯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並提供失業補助。 (五)法務部督導更生保護會強化更生輔導員之戒毒輔導專業知能,成立戒毒輔導團,提供毒品犯諮詢及輔導。 (六)警政署加強毒品犯尿液採驗,預防再犯並嚴格追緝再犯者。 (七)各地衛生局建立愛滋病犯名冊,於出監後立即提供追蹤、治療及銜接替代療法,並由更生保護會協助追蹤輔導。 (八)愛滋病犯無家可歸者,由內政部、衛生署協助安置及輔導。 在竊盜犯的管制方面,警政署均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由轄區派出所每月定期查訪,隨時掌控行蹤,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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