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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逕付二讀程序,為我國完善建構防逃制度邁出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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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重大公益要求及社會秩序,法務部與司法院經多次研商後,共同研擬刑事訴訟法防逃制度修正草案,並承蒙周立法委員春米、許立法委員智傑協助整合本部及司法院意見後,由許立法委員智傑提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於今(31)日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院會提案逕付二讀程序而經立法院院會通過。

刑事訴訟法防逃制度修正草案,擬增訂電子設備監控、交付護照及限制活動範圍等多種羈押替代處分,以強化羈押替代處分之機制,並明定被告經法院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二年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等相關機制,將有效嚇阻涉犯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或重大刑案之被告逃匿,並紓緩司法警察同仁為防範被告所長期承受之辛勞及壓力。

本部對於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立法委員建銘、段立法委員宜康、周立法委員春米、許立法委員智傑致力建構我國刑事訴訟法防逃制度所付出之心力,致上由衷謝意,並期待在臨時會召開時能列入議案,儘速完成修法。本部亦將持續推動防逃制度之相關措施,為完善建立我國之防逃制度而努力,以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一定要設法有效防堵利用交保到定讞間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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