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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就在雲的後面--修復式司法 從「我們與惡的距離」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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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偏重在懲罰,滿足被害人應報思想,但很多被害人仍難以走出傷痛,或感受不到社會正義。法務部自99年9月試行「修復式司法」以來,深受社會關注;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實踐修復式正義」列入12大重點議題之一。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上任後接續積極要求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107年10月22日函頒「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並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列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轉介修復相關規定,立法院已於108年4月29日初審通過。

因此,法務部5月1日下午舉行記者茶敍,特別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修復促進者蔡佩純心理師到場,從公視社會寫實劇「我們與惡的距離」談「修復式司法」。蔡佩純心理師在修復式司法試行的第一年即參與培訓,並受聘於桃園地檢署,是位認真、能結合專業背景的促進者,104年接下撞死老婦肇逃10多年後,肇事者下跪道歉的修復案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基於民、刑事追訴已逾時效下,轉介進入修復程序,經修復式司法業務主辦之觀護人評估,交由蔡佩純心理師透過其專業修復促進會談,使被害人家屬得到道歉、賠償,加害人也因彌補所犯錯誤、獲得心靈的安定,蔡佩純心理師因對修復式司法工作的投入,曾獲選為105年度法務部推展修復式司法有功人士。

「我們與惡的距離」雖然僅在第10集呈現一場約5分鐘的修復會談,但其實整部影片可以說就是「修復式司法」精神的詮釋。如同該劇導演受訪時曾說:「社會發生那麼大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是其中參與的一個角色。」那麼國家在犯罪發生後,如何療癒社會或民眾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關係?除了刑罰外,「修復式司法」提供當事人另一種選擇,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不在懲罰或報復,而是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賦予「司法」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之新意涵。

法務部自101年9月1日起擴大於全國各地方檢察署試辦,並於107年10月22日將計畫修正為「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迄今總計收案1,991件,開案1,737件,其中952件進入對話,690件達成協議。修復促進者是修復式司法成功推展的重要關鍵,法務部特別制定「法務部修復促進者培訓課程綱要」,以四項核心能力為架構,分別從知識、態度及技能面向,建構修復促進者培訓之標準化課程,使修復促進者能在未來的工作實踐上透過終身學習累積經驗與提升效能。法務部透過每年的課程開發,積極培養專業的修復促進者,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讓我們與惡的距離,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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