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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

法務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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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 職  稱:臨時人員-行政人員(1名)
  • 職  系:
  • 名  額:正取1名 (備取2名)
  • 性  別:不拘
  • 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
  • 到職日期:112年11月1日
  •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

壹、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畢業,法律、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優先。
    • 2.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公文寫作能力。
    • 3.熟悉資料彙整、具服務熱忱,如有被害人保護服務、社會福利、方案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協助辦理本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 1.襄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與保護服務業務之法規、督導、研究、規劃、發展或其他事項。
    • 2.協助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經費管控、專案撥補、考核報表彙整及相關法律問題分析等業務。
    • 3.協助辦理各地方檢察署推動修復式司法案件之經費撥付、執行成效、資料彙整等業務。
    •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詳見契約書):
    • 薪資:採月薪制,每月月薪新臺幣42,542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一階、薪點328點,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 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貳、應徵文件

  • 必備文件:
    • 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此網頁下方附件區下載,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 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 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或外語能力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相關佐證資料。
    • 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 送件方式:
    • 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12年10月13日(郵戳為憑)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法務部保護司『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臨時人員」。

參、面試

  •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肆、錄取

  • 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 本部行政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排除人選:
  •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1月13日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得隨時終止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伍、其他應注意事項

  • 錄取人員僱用時,由本部按規定訂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契約僱用,有違反契約之情形者,即予終止契約。
  • 錄取人員僱用時,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前考核其工作表現,認為不適任者,即終止契約;試用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品行不端者,本部得隨時停止試用,並提前終止契約。
  • 本次甄選僅繳驗證明文件影本,錄取人員報到時需繳驗證明文件正本,如有偽造或變造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本甄選日期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重大事故,經臺北市政府宣布該日停止上班,則另行擇期舉行,並於本部官網發布公告,不逐一個別通知,請隨時注意以維權益。
  • 本啟事有未盡事宜及其他情事(含日期、地點變更)悉依本部公告及解釋為準。

陸、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50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甄選結果:詳見本部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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