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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政府全力緝毒,拔根斷源並阻絕毒品於境外,並投入加倍資源在防毒、拒毒、緝毒及戒毒4個面向,媒體今(26)日報導「政府反毒做假的」、「兩岸情資斷線,難遏毒品輸入」、「反毒經濟學,林揆不及格」云云,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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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新興物質是否要列管成毒品及分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需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在現行制度下,單一物質逐次審議列管的模式,已無法因應新興物質快速的推陳出新情勢。本部於今(106)年5月11日行政院核定的「新世代反毒策略」中,已提出將相類似的物質於一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之修法建議,目前正研擬修正草案中,完成立法後可大幅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減少列管前類似物質無法律處罰之空窗期。 在毒品的查緝面,目前政府採行「查人查量」並重的緝毒策略,強力查緝中小盤毒販並逐層向上溯源,阻斷源頭。同時整合各機關「毒品源頭、國際毒盤、走私管道、新興毒品及製造工廠」等重大毒品案件情資,以達「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目標。經強力查緝的結果,初期固然會導致人及量的增加,但長期觀察,將會達成人及量降低的結果。近期良好的毒品查緝績效,正是在政府高度重視下、緝毒6大系統全力動員、通力合作、辛苦努力的緝毒成績,若將這些良好的查緝績效卻負面解讀成毒品氾濫,反毒成效有限,無疑是對所有辛苦努力同仁嚴重的打擊。 我們已瞭解到目前實務上針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確有量刑過輕的情形,此部分除持續透過與司法院溝通外,針對重大毒品案件,本部業已通案要求檢察官提起公訴時,應具體求刑,而對於法院量刑不當的案件,也要求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而司法院刻正研議針對毒品案件建立量刑趨勢的分析系統,使法官有客觀妥適的量刑標準。另本部業已擬具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罰金刑及二級毒品之刑度;又針對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懷胎婦女及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型毒品者,加重其刑;引進擴大沒收制度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中,完成審查後即送立法院審議,以嚴懲該等犯罪及剝奪犯罪者之利得。 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合作模式雖有所停滯,然毒品犯罪是萬國公罪,情資交換的中斷,不利於雙方打擊毒品犯罪,本部及各緝毒機關將秉持尊嚴與對等原則與大陸洽查毒品情資交換事宜。又兩岸毒品情資交換固有阻礙,惟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並不受任何影響。昨(25)日由林全院長頒獎的案件均屬近期績效優良的案件,其中有多件更屬阻絕大宗毒品於境外的典型案例,如5月26日偵破我國緝毒史上,最大宗的海洛因走私毒品案,總計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800塊,共693公斤;另我國積極與各國透過情資交流及緊密合作,共同打擊毒品犯罪,近期我國提供印尼情資,於7月13日在印尼碼頭查獲1公噸安非他命案件,正是國際合作的成功案例。 87年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司法對於毒品施用者之法律定位由單純的「犯人」轉變為「病患性犯人」,藉由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制度之建立,使毒品施用者能於矯正機構中獲得戒癮協助,觀察勒戒的期間不得逾2月,若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媒體質疑勒戒3個月根本不夠云云,尚有誤會。另在戒毒面,衛生福利部整合各部會,業已提出多項措施,聯結就業、司法、醫療、心理、經濟、福利服務等多元領域資源,解決家庭問題,促進成癮者復歸社會。而在經費的投入上,政府在防毒、拒毒、緝毒及戒毒4個面向,將加倍投入4年100億元的資源。106年因預算不及增列,行政院業已核定以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方式投入各項反毒工作;107年將較106年增列1倍以上的金額,媒體質疑4年100億元,錢在哪裡云云,與實情不符,且各機關對經費的動支,將秉持不浪費原則,獲取最大效益。 綜上,媒體對於政府反毒的決心及政策,多有誤會,特予說明,法務部呼籲各界應協助政府進行各種反毒策略,並給予參與反毒策略的辛苦同仁鼓勵,而非一味地批判與打擊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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