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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沒收新制,裁定沒收汪傳浦等犯罪所得美金9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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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新制實施一週年,運作順暢 「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係我國刑法沒收制度之核心,本部積極推動相關沒收新制,期能澈底剝奪不法犯罪所得,自105年7月起施行迄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向法院聲請沒收之金額已達600餘億元,其中被告汪傳浦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葉秀貞等人單獨宣告沒收案件,經臺北地檢署聲請臺北地方法院密集審理後,已裁定沒收犯罪所得美金9億14萬6887.18元(折合新台幣約273億5500餘萬元)及部分孳息,體現沒收新制之核心精神。 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擴大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實現真正的正義 沒收新制修法前,如有犯罪行為人死亡、逃匿、移轉予第三人等情形,除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外,無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造成刑法疏漏,修法後沒收已改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其宣告不必然附隨於裁判為之,且犯罪行為人因死亡、曾經判決確定、刑法第19條等事由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免訴、無罪判決者,或刑法第19條、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審判者,均可單獨宣告沒收之。另為免犯罪行為人將其犯罪所得移轉與第三人,使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而顯失公平正義,遂擴大沒收之主體,使及於第三人,避免第三人因而獲得利益。本件被告汪傳浦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葉秀貞等人所為之單獨宣告沒收之案件,正是體現上開修法之精神,實現真正的正義。 積極推動「司法互助法」之法制作業 雖本件尚有裁定駁回之部分,惟觀諸駁回理由係認「該9個國家或有拒絕與我國司法互助者,或有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然銷燬,檢察官無法提供資料證明未凍結匯出之犯罪所得在該9個國家確實已產生孳息,此部分並無估算基礎,本院予以駁回」,此部分係因無法與該9國進行司法互助,臺北地檢署將提出抗告,本部就此法制之缺漏,業已積極推動司法互助法草案之法制作業,以資因應。 持續推動法制與強化實務,本部將全力以赴 隨著現行刑事政策已由重刑主義轉為以剝奪犯罪所得作為有效之制裁犯罪之法律效果,本部於近年檢察機關教育訓練均已納入犯罪所得查扣、犯罪所得偵查中變價觀摩等課程,冀能由犯罪所得之查扣沒收、偵查中變價等政策之推行,遏止犯罪誘因、阻絕犯罪發生,更為阻絕近來毒品、吸金、貪污、詐欺等諸多犯罪,藉由購置不動產、昂貴奢侈品或以多重手法合法化非法金流,本部參諸國際規範及其他國家法制與經驗,修正洗錢防制法、鎖定高風險洗錢態樣,持續推動法制與強化實務,將更能落實「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之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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