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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修正案三讀通過 洗錢防制嶄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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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之法制大翻修 接軌國際新氣象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在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我國洗錢防制展開歷史新頁。
洗錢防制法在民國85年間制定時,我國為亞洲地區率先通過洗錢防制法專法之國家。惟二十年來,犯罪集團洗錢態樣不斷推陳出新,洗錢管道不再囿於金融機構,甚至利用不動產、保險、訴訟管道等,然本法歷次修正均以刑事追訴為核心,未能與國際規範接軌,致我國雖有專法,但防制效果無法彰顯。加上近來金融、經濟、詐欺及吸金等犯罪大幅增加,嚴重戕害我國金流秩序,影響金融市場及民生經濟,尤其被告如係擁有龐大資金之犯罪集團,影響更鉅,只有自阻斷金流著手,才能澈底杜絕犯罪。
我國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以下稱 APG )會員國,有遵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簡稱 FATF)於2012年發布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40項建議規範之義務,本次修正亦依該40項建議進行全新翻修,帶動並落實我國洗錢防制工作,希望能在2018年第三輪相互評鑑現地評鑑中,我國能展現佳績,使國家及民眾之國際金融商業往來更為靈活,注入新氣象。
修正重點:洗錢犯罪無存、金流軌跡透明、洗防制度建置、國際合作提升;全面遏止吸金與詐欺集團
本次修正幅度相當大,主要目的在重建金流秩序,特別是要求公、私部門落實防制洗錢之相關作為,以強化我國防制洗錢體質,並與國際規範接軌。本次修正擴大特定犯罪範圍、放寬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標準,且明定洗錢行為之處罰包括處置、分層化及整合等三階段,江委員永昌也提案增列擴大沒收新制規定,併同黃委員國昌提案審查通過,針對嚴重影響民眾生活之吸金與詐欺集團,均列為未來執法優先重點。另為落實金流軌跡透明化,包括金融機構、融資性租賃、銀樓、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公證人、信託及公司服務業等,要求應有內稽內控機制、常態化教育訓練、專責人員,同時強化公、私部門之查核與執行機制。本次修正更使我國在國際洗錢防制合作上達到法制接軌,可在具體個案中完成洗錢犯罪所得分享及贓款返還,實係相當符合國際標準之修法成果。
政府高度決心 全民共識與支持之最佳成果
洗錢防制已是國際的要求與趨勢,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除在法規面需符合國際規範外,政府與民間在觀念及作法也要能跟上國際間共同遵循的趨勢與標準,並化為具體作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政府裁罰案件,即係因未遵循當地國有關洗錢防制法令所致,此亦凸顯我國洗錢防制體質亟需調整,而今年9月間歐洲在台商會拜會行政院林院長時亦表示商業往來亟需良好優質的洗錢防制配套,希我國政府展現決心。本次修正案三讀通過,正是我國政府對國際展現防制洗錢決心之最佳展現,修法期間朝野均有提升我國洗錢防制體質之共識,感謝立法委員全力支持,才能使我國在洗錢防制面能邁前一大步。未來法務部將強化宣導,增進全民對於洗錢防制之認識,全力提升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同時也籲請相關主管機關、業界公會等能迅速研訂(修)配套子法,並確實遵循,俾利2018年第三輪相互評鑑能順利通過,以增進我國、民眾、商業發展之金融活動信譽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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