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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從2015年國際清廉印象指數,看國內廉政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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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際透明組織公布「清廉印象指數」,我國連續3年向上提升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2016年1月27日公布2015年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下簡稱CPI),我國分數為62分(滿分100分),在全球168個受評國家及地區中總排名第30名,分數較2014年進步1分、名次進步5名,連續3年向上提升。
我國2015年CPI在亞太地區次於紐西蘭(第4名,88分)、新加坡(第8名,85分)、澳大利亞(第13名,79分)、香港(第18名,75分)、日本(第18名,75分)及不丹(第27名,65分),亞太地區排名第7名,評比名次從2008年第39名首度提升至第30名。亞太國家中,紐西蘭、澳大利亞及日本CPI分數呈現退步;新加坡、香港CPI名次亦下滑,多數亞洲國家有退步跡象的同時,臺灣尚能穩定就CPI分數與名次同時進步。
國際透明組織自1995年開始每年公布CPI,採10分制,每年列入評比的國家數並不相同,臺灣的分數從5分逐步上升,到2011年首次突破6分,大致屬中高度清廉國家。2012年國際透明組織修正分數計算方式,改採百分制,使各國得以與以往年度進行自我比較。自2012年至2014年連續3年我國的分數均維持61分,至2015年微幅成為62分,優於8成2列入評比的國家,為自1995年以來最佳排名。
二、 CPI分數與名次進步原因分析
(一) 制度面
我國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成立廉政專責機構之要求,於民國100年7月20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並於102年8月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在本部指導下,調查局與廉政署採「分進合擊、交叉火網」之方式,強化彼此情資分享及協力之機制,自本要點實施迄104年聯繫案件計193案,共同偵辦案件20件,已發揮複式佈網功能。
(二) 法規面
本部自99年起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下稱本公約)國內法化,嗣本部廉政署成立後,積極邀集相關機關研商推動立法,本公約及其施行法於104年5月5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於104年5月20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行政院核定自104年12月9日施行,本法明定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籌劃、推動及執行符合公約規定事項,於施行法施行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相關行政措施之改進。本部亦著手研修「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期接軌施行法,擇定政府各部門應優先推動項目。
(三) 執行面
1、 推動預防措施
(1) 推動防貪機制,降低貪腐發生的機會
本部廉政署成立後全力督同各政風機構強化風險評估,開展專案稽核、專案清查、落實採購監(會)辦及配合機關內控制度等各類行政檢核,在違失尚未發生前即採取預警作為或檢討法令、制度,降低違失發生的機會,統計104年度節省公帑及增加國庫收入,所獲財務效益共計新臺幣(下同)7億2,188萬6,626元,修訂法規、作業程序、防止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導正採購作業缺失計333案。
(2) 建置跨域業務聯繫平臺,發揮橫向整合功能
本部廉政署成立迄今,已陸續建置「監察院與廉政署聯繫平臺」、「採購聯合稽核平臺」、「食品安全廉政平臺」及「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機制,未來將持續透過類此跨域聯繫平臺管道,建構資源共享、情資分享及相互協力之橫向聯繫功能,以期共同發揮打擊貪瀆不法及維護民眾權益之效能。
2、 肅貪成果
(1) 肅貪為防貪最後且最有效之手段,政府為展現強力肅貪之決心,秉持不問層級、不分黨派之偵辦原則,由檢察官指揮本部調查局及廉政署等專責機關強力肅貪。最近8年偵辦具有重要政府職務身份之重大貪瀆案件詳如附表。
(2) 從各地檢署偵查終結貪瀆案件起訴情形,觀察貪瀆起訴人數占期中人口之變化情形,91年「每十萬期中人口貪瀆起訴率」 為4.8(單位:人/十萬人。即每十萬期中人口中,有4.8人以貪瀆罪名起訴,以下略),97年最高為6.4,之後大致呈現下降趨勢,除103年因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事審判改隸一般司法審判體系,上升為5.5外,至104年已降為3.2,且為歷年最低。
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每十萬期中人口貪瀆起訴率」趨勢圖
(期間:91年至104年)
單位:件、人、人/十萬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
3、 推動企業誠信
(1) 行政院98年函頒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列有「推動企業誠信」,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主管機關,賡續落實辦理公司評鑑機制、強化資訊揭露、研訂行為守則及加強內部控制,以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2條規範。
(2) 為了向國際展現臺灣廉政建設工作成效,亦使企業界瞭解臺灣的清廉投資環境,本部廉政署近2年均透過舉辦大型「外商論壇」,不斷與外國商會及國際企業進行交流。包括美國、以色列商會代表,惠普、西門子亞洲區主管等皆曾受邀擔任與談人,與本部廉政署及金管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機關首長暢談企業社會責任、國家競爭力與廉能治理等議題,並有超過300名企業成員與會聆聽。
104年12月1日舉辦「企業透明實戰論壇」,以「優勢治理、財務透明及誠信經營的永續策略」為主題,結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於104年12月9日施行,就「提升財務透明度、創造競爭優勢」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永續經營策略」等議題直接與外國企業或商會溝通,使其瞭解臺灣清廉之投資環境,積極向在臺外商、企業傳達政府推動廉政建設之成效與決心。
(3) 本部調查局為強化打擊企業貪瀆決心,已於103年7月16日宣布成立「企業肅貪科」,並於全國各外勤處站及地區機動工作站成立企業肅貪專組,積極偵辦企業貪瀆案件,迄至目前為止,已偵辦160餘件,積極邀請民間團體、公司及一般民眾至機關參訪,及建立企業肅貪聯繫窗口274件,辦理企業肅貪經驗交流122場,合計參加者有1萬1,220人,廠商4,329家。
三、 結論
國際透明組織分析本次CPI評列高清廉度的國家或地區特性,指出該等國家及地區具備新聞自由、預算公開、執政者清廉及司法獨立,我國2015年CPI的成績顯示在這些面向的作為尚有成就,為近10年來最佳成績,此為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獲致之成果,也是我國邁向高度廉潔國家目標之明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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