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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並非萬能 修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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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瑞仁檢察官就井天博等大咖被告相繼潛逃,所為《縱虎歸山掛鈴鐺》一文,本部非常贊同。對於先前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僅加速判決「確定後」之執行,對於有心提早逃亡之被告,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且可行之方法,還是被告到庭聽判、重罪羈押及防逃羈押。因此,本部將在近期邀請司法院、執法機關、專家學者,參考美、日、德等先進國家之立法例,共同研商,盡速提出完整修法建議,供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參考,避免再發生類似逃匿事件。   至於以電子腳鐐掌握被告行蹤部分,本部認宜再三思。首先,現行法沒有得對被告強制施用電子腳鐐的規定。檢方曾建議法院以被告拒絕則收押之方式取得被告同意,但遭院方拒絕。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得強制使用電子腳鐐之規定,亦須司法院主導。以目前司法院極力避免侵害被告人權之態度,恐難實現。其次,電子腳鐐雖已發展至第三代,許多技術問題尚未克服,以之追蹤受監控者之所在,仍有許多偵測死角,未必能確實達成防逃目的,而且所需人力及設備成本甚高,監控一人約需數十萬元,目前尚難大幅推廣。   從偵查、審理到執行程序,完整嚴密的整套修法,才是遏止被告棄保逃亡的最佳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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