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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檢警強打兩岸毒品犯罪,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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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至今(102)年11月30日止,雙方請求互助案件數達4萬5,426件。在「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兩岸繼共同打擊電信詐騙案件後,再將毒品案件列為重點合作項目之一,聯手強打,於今(102)年進行「首次兩岸海上聯手查緝毒品行動」,也破獲「最大貨櫃走私海洛因案」,展現合作成效。 隨著兩岸跨境犯罪日益增多,已不僅限在邊境之內,而毒品走私販運,危害民眾健康,衍生社會問題,成為兩岸及亞太地區治安毒瘤。兩岸檢察、警察機關自協議生效以來,雙方聯手查獲毒品案件39件,查獲嫌犯234人,查獲海洛因、K他命等各式毒品及先驅原料達3,000餘公斤 為加強查緝毒品犯罪,行政院於去(101)年12月13日「毒品防制會報」中,將大陸毒品走私列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的查緝重點。同年12月19日法務部於第9次「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繫協調會報」中即指示各協議執法機關,將加強兩岸合作緝毒列為重點工作。今(102)年1月28日法務部特別召開「協調合作偵辦兩岸跨境犯罪研商會議」邀集國內各司法警察機關強化打擊兩岸跨境毒品犯罪作為。4月間,法務部邀同陸委會及各司法警察機關代表,赴大陸北京與大陸公安部進行工作會談,提出重點打擊毒品整體方略,達成加強毒品案件情資蒐集交換及彙整、推動緝毒專責人員辦案合作、舉辦兩岸跨境毒品犯罪研習等共識,並落實推動,增益兩岸在協查毒品案件方面的合作。 102年5月間,大陸公安部禁毒局人員,在法務部之聯繫安排下,帶來「笙宏號」走私毒品案之重要情資,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緝毒督導小組」召開專案會議,雙方研商協查偵辦作為,在檢察官指揮下,破獲走私毒品案件(詳後述)。同年7月間,法務部在臺北舉辦兩岸毒品查緝業務研討會,邀集各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與大陸公安禁毒部門(法制、邊防、海關等單位)人員,就兩岸緝毒制度及偵查實務進行案例研討及工作經驗交換。鑒於金三角(約種植有64萬畝罌粟)、金新月(大陸鄰近阿富汗周邊)等地是毒品來源地區,需要兩岸合作建構關於販運毒品之情蒐方式及打擊策略,隨即於8月間,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由法務部組團會同我辦理毒品案件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赴大陸查緝毒品之重點地區福建及雲南省等地,實地瞭解當地查察毒品情形,大陸公安部門亦介紹陸方透過親地取樣、衛星監控及X光查緝車等科技設備,投入掃蕩毒品不法。 透過司法互助協議之聯繫管道及兩岸密切合作下,今年下半年陸續偵破數起重大兩岸走私毒品案件: 一、 102年9月27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南機組,與大陸公安部指揮之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福建省禁毒總隊及其他邊防部門(大陸先後動員500餘名警力參與案件偵辦),於同年9月底展開首次兩岸海上聯合查緝行動,聯手破獲巴拿馬籍貨輪「笙宏號」走私K他命毒品500公斤。 二、 102年11月17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整合陸方提供情資後,在桃園機場停機坪貨櫃音箱內查獲600塊海洛因(毛重229公斤),為歷來最大宗之航空貨運走私海洛因案。 三、 102年12月20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獲自大陸進口貨櫃走私K他命毒品231公斤案,查獲現行犯4人(本次查獲量,如流出市面預估可供231餘萬人次施用)。 同時,大陸亦因我方之協助,破獲數起重大毒品案件。例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於102年5月底提供陸方情資,使陸方得以循線在福建省泉州市查獲毒品K他命123公斤、麻黃素20公斤及嫌犯4人;同年8月7日,再度提供陸方情資在福建省東山縣查獲毒品K他命241公斤、嫌犯5人;同年9月13日陸方並在福建省漳州市查獲K他命260公斤及嫌犯4人。 102年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將打擊毒品案件列為重點工作,且在兩岸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之努力下,打擊跨境毒品犯罪己獲有成效。法務部為持續強化協查合作,於12月底再度邀集國內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代表,深入廣東省廣州市、惠州市等地實地解郵包走私毒品、製造毒品K他命等問題,並與當地海關、公安禁毒部門研討查緝策略與作為,期能在兩岸合作共識及協議架構下,聯手打擊毒品不法,維護兩岸民眾健康及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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